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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辐审〔2024〕10号 关于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17463 文       号 : 咸环辐审〔2024〕10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辐审〔2024〕10号 关于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华能崇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湖北咸宁石城方山100MW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421200-04-01-861748)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为3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华能石城方山升压站至通城变电站110kV单回架空线路30.5km。2024年3月2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华能咸宁石城方山10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配套工程11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咸环责改〔2024〕1号)。

二、你单位委托湖北中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根据技术评审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该项目编制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评价内容全面,方法正确,结论可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拟定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 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三) 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四)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五) 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

(六)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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