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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环辐审〔2024〕12号 关于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039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辐审〔2024〕12号 关于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通山阳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421224-04-01-826585)位于咸宁市通山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为498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7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MVA主变1台,采用户外布置型式,新建220kV出线间隔1个,并新建60m3事故油池一座。2024年6月26日,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针对你公司“在南林桥镇石垅村建设的光伏升压站项目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境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通环监字〔2024〕27号)。

  1. 你单位委托核工业二七○研究所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根据技术评审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该项目编制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评价内容全面,方法正确,结论可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拟定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1.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和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2.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维护升压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4. 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5.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你公司应科学组织、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纠纷,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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