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辐审〔2024〕14号 关于咸宁通山黄沙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2912 文       号 : 咸环辐审〔2024〕14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辐审〔2024〕14号 关于咸宁通山黄沙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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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咸宁通山黄沙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拟定方案扩建黄沙110千伏变电站。该工程(项目代码:2401-421224-04-01-178354)黄沙变电站位于咸宁市通山县黄山铺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原站基础上向西南侧扩展380m2,移位安装1#主变压器,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拆除原事故油池并新建30m3事故油池一座等。
二、项目总投资为16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36%。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和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维护变电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你公司应科学组织、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纠纷,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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