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辐审〔2024〕17号 关于咸宁通山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525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辐审〔2024〕17号 关于咸宁通山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咸宁通山110千伏电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421224-04-01-148390)位于咸宁市通山县境内,项目总投资为1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32%。主要建设内容为:以原吴大一回线74#与75#之间的改接点为起点,110kV黄沙变为迄点,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10.255k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或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拟定的方案进行建设。其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工程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绿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你公司应科学组织、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纠纷,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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