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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湖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注销)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70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湖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结果(注销)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准予咸宁湖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

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许可种类和范围

1

咸宁湖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一门诊部

廖锦军

湖北省咸宁市淦河大道168号14幢1层101-2层201.202号

鄂环辐证[L0188]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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