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环辐审〔2025〕8号 关于咸宁通城长垅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2164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环辐审〔2025〕8号 关于咸宁通城长垅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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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咸宁通城长垅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该项目建设。本项目(项目代码:2505-421222-04-01-580323)位于咸宁市通城县,项目总投资为1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2%。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主变1台,容量50MVA,将原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由20m3扩建为30m3。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和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维护变电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定期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你公司应科学组织、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纠纷,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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