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关于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417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关于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信访交办件整改办理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及研究部署情况
一是坚持高层次研究部署。成立咸宁市配合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同时担任组长。成立咸宁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设综合协调、材料准备、现场督办核查、信访(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8个专项保障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市协调联络组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坚持每日例会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工作动态。
二是坚持高站位工作推进。2021年8月27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抓实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力做好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服务保障工作。9月1日,我市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我市配合督察有关工作。9月7日、18日,市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及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汇报。会议要求,要压实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及环保领域相关问题整改。
三是高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督察意见后,我市共认领问题22个。其中,个性问题2个,共性问题20个。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省整改专班《关于进一步完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对认领的22个整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和要求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的原则,对每个整改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经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修改意见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月18日报省督察办预审。按照3月10日省督察办《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函》和鄂南专员办《关于鄂南区域四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初审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我市再次修改完善《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报省督察办审核。目前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5月10日印发并上报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并于5月31日在全市“一台一网一报”进行了公示公开。
(二)反馈问题及信访交办件整改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省督察意见后,我市共认领问题22个。其中,个性问题2个,共性问题20个,均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进展情况见附件1)。其中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市认领问题中有省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反馈问题7个,涉及磷石膏矿整治、船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小水电整治、石材加工整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市委、市政府7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整改责任领导,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整改责任人。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信访交办件边督边改要求。针对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中的重难点问题,全市相关市直部门、县(市、区)积极开展行动,攻坚克难,市领导多次带队到现场督办环境问题整治进度。其他市领导、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都带头办理信访交办问题,有力推进了信访件高质量办理和投诉问题的整改。全市共受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94件(含重点信访件14件),其中来电51件,来信43件。截至6月20日,全市94件信访件共办结74件,阶段性办结20件(整改情况见附件2)。责令企业整改52家,立案处罚企业17家,合计罚款金额221.808万元,有力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未完成整改问题和未办结信访交办件的整改进展情况
咸宁市承担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38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整改任务23项、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73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32项;受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总件数56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94件,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263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 46件。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38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销号(省序号1、2、3、4、5、6、12、13、18、27、35、36、38、43、44、45、50、51、52、53、55、58、60、64、66、67、68、69、70、71、73、76、77、79、80、81、83、84)。
(二)中央“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情况
23项任务中央“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销号(省序号1、2、4、6、7、10、13、15、16、18、26、28、29、30、31、32、33、34、35、专项1、专项4、专项5、专项13)。
(三)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73项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须完成49个,需立即整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14个,2019年及以后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10个,其中2019年须完成7个,2020年及以后须完成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情况(详见附件3)
32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24项,分别是序号1、2、3、9、11、12、13、14、16、17、18、19、20、22、23、24、25、26、27、28、29、30、31、32,其他整改任务(序号4、5、6、7、8、10、15、21)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五)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北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总件数5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湖北省期间,全市共接收信访交办件94件,全部办结并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4月13日至5月6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共受理省第三督察组信访件263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2020年12月21日至30日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市共接到信访投诉件 4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时,严厉指出我市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清理整改放松要求、等待观望企图以调代改、生态流量监管不力等问题,作为第二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集中公开曝光,并在督察报告中向我省反馈。反馈指出: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滞后、清理整改放松要求、等待观望企图以调代改、生态流量监管不力问题(省序号7)。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高规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退出类水电站顺利拆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落实工作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要求,完善“一站一策”,全面推进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强化督办问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领导重视抓整改。市委市政府先后共4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孟祥伟同志带领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调研督办小水电退出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到咸宁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专题听取通山县小水电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二是完善措施抓整改。通山县成立以党政主职为“双组长”的小水电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和7个工作专班,实行“一站一策、一站一专班”,加快推进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的安平二级、集潭一级、集潭二级、石凯电站、太阳电站、安平三级等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通山县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发电设备、厂房已全面拆除并复绿。委托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将6座退出电站的监测设施全面安装到位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确保了河道生态水量。目前,正在组织和电站业主协调后续补偿方案。三是举一反三抓整改。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全市28座退出类电站(包括原计划2022年退出的15座限期退出类电站)已全部完成断网、发电设备拆除工作。148座整改类电站已完善合规性手续435项,根据“一站一策”要求,81座电站增设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安装了监控设备,达到了整改要求。正在按照流程组织销号程序。
四、2018年以来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未完成整改问题进展情况
咸宁市承担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3项,湖北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整改任务11项,3项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和11项省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
附件:1.咸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2.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未办结清单
3.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未完成整改任务清单
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咸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 省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整改进展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1 |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 (一)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在市县党校各类主体班、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网络专题班中组织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系统行业干部和基层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强化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资源环境指标纳入综合考评的季度监测、半年检查、年前预警,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大督办,及时掌握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印发工作通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问责。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对“省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名靠后的指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严格问责,督促争先进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 (五)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宣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支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结合中央、省、市重大会议、重大主题学习宣传活动,融合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 (六)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生态市创建、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进展、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 市委组织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长期坚持并加强学习,召开市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收听收看并传达学习湖北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抓好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督办,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查,有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委宣传部在各新闻主流媒体开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新闻专题专栏。 | 序时进度推进 | |
2 | 2 |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 进一步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树立新发展理念,长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 (一)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 (二)加强教育培训,将“长江大保护”列入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三)围绕《长江保护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对2018年、2019年国家、省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快实施一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五)制定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成立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分年度制定任务清单。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完成跨县市区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设市城市(市城区、赤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 已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规划安排部署。将“长江大保护”列入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已制定并印发《咸宁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 | 序时进度推进 | |
3 | 4 |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缺乏应有认识。 | 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筑牢我市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良好生态与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 (一)加强宣传和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的重要意义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各地、各部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作的职责,并对各地、各部门履职情况、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结果、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四)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开展“绿盾 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开展生态红线矿业权清理退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通城县、通山县党委、政府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度的重要意义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各地、各部门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工作的职责,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在市委党校主体班中设置教学专题,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序时进度推进 | |
4 | 6 | 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的清理整改。 | (一)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能源局 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 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二)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三)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前 | 全市共13座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其中通城7座,已有2座于2020年完成退出任务,另有5座已完成去功能化拆除,横岭水库大坝按照湖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正在进行大坝保留论证工作;通山6座电站中有3座已于2022年2月完成退出任务,石凯、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电站所涉及的安平寺拦河堰已完成拆除工作,关山咀水库大坝正在进行拆除,已完成19米拆除任务,石凯水库大坝已于5月26日动工。这13座电站正在同步完善验收手续。 | 序时进度推进 | |
5 | 7 |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电站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年底。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调出保护区。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违规运行,生态流量不能稳定足额下泄,导致部分河道干涸。 | 稳步推进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石凯、太阳、集潭一级、集潭二级电站等6座小水电站的退出整改工作,恢复河道生态流量,维护九宫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高规格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为退出类水电站顺利拆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措施。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要求,完善“一站一策”,全面推进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办问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 通山县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 2022年6月底前 | 通山县6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发电设备、厂房已全面拆除并复绿。已累计投入资金612万元(不含拆除补偿费用),投入人力400余人次,动用机械设备40余台次;共拆除厂房6栋1000余平米,宿舍楼4栋1400余平米,渠道5000余米,压力钢管2600余米,发电机组设备12台,水轮机12台,闸阀13个,变压器6台,开关6台;封堵进水口9处,拆除混凝土构件2612.9平米。6座水电站业主和职工思想稳定,主动配合开展小水电退出清理整改工作。5月12日,湖北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下沉我县现场督查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内6座小水电站整治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 序时进度推进 | |
6 | 9 |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 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杜绝“两高”项目手续不全、违规上马、未批先建情况。 | (一)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清单。 (二)完善佳顺轮胎、顺乐钢铁等“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手续。 (三)对拟建“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不符合能耗、碳排放要求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不符合污染物削减要求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评。 (四)加强对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的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管。 (五)围绕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加快节能挖潜,推动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建筑、交通等全社会节能增效。推动可再生能源消费,鼓励可再生产能源多产多消,拓展能耗空间。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做大产业规模。 | 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拟建、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清单。对拟建“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加强对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的节能和生态环境监管。 | 序时进度推进 | |
7 | 16 | 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 | 准确摸清全市磷矿资源、磷石膏产业底数,明确磷石膏产业健康发展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严控违规新增磷石膏产业产能。 | (一)全面开展我市磷石膏相关产业排查,进一步摸清磷矿资源“采、产、销、用”情况,准确摸清全市磷矿资源、磷石膏产业底数。 (二)对接我省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目标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明确我市涉及磷石膏“采、产、销、用”各环节工作目标。 (三)严格磷石膏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石膏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控违规新增磷石膏产业产能。 | 市经信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 经查,咸宁无磷石膏相关产业。 | 序时进度推进 | |
8 | 19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 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2022年至2025年,市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力争达到61%、63%、65%、70%以上,赤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力争达到45%、46%、47%、48%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咸宁静脉产业园建设,2022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到2023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90%。 |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混错接等改造。全力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三)加快推进咸宁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强崇阳静脉产业园和咸宁(嘉鱼)循环产业园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炉渣综合利用运行情况监管。 | 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 1.成立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工作。 2.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开展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咸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2025年污水提质增效目标。 | 序时进度推进 | |
9 | 21 |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 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100%受理、100%处理,实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 (一)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二)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三)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 目前领导包保信访件正在筛选当中,可按期完成整改;经排查,目前我市无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积案,完成整改;目前我局已形成常态化调度、督办机制,线上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 序时进度推进 | |
10 | 22 |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由于偷排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多次被群众投诉。此次督察发现,园区企业偷排问题仍然突出,园区内雨水管网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98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8.2倍;多家油性涂料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园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展滞后,按照咸宁市相关方案园区内有113户居民需搬迁安置,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4户安置到位,群众深受污染困扰,反映十分强烈。 | 2022年6月前,园区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全部清除,雨水管内水质大幅改善;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开展绩效评估,拟定深度治理计划,“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12月,园区企业基本实现“五个必须”(即企业必须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生活污水全部进预处理设施处理;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必须明管架设;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用能监测)。全面完成明管排污、雨污分流改造和113户居民搬迁安置和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 | (一)加快推进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健全环境信访接访、领导包案、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和县直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确保涉环保信访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及时解决。 (二)疏通园区内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实现明管纳污,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理园区周边沟渠,清除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强力落实“五个必须”。 (三)开展园区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监测,加强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治理设施和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四)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坚决防止企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加强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监管,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严格执法。 (五)按照潘湾工业园居民总体拆迁规划,落实居民搬迁补偿,启动还建房二期项目工程,制定房屋拆迁方案,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全面完成113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 嘉鱼县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10个信访件已销号1件,7件已完成公示,正在上报销号。已依法下达执法文书265份,立案调查企业8家。已全部拆除设备企业9家,正在拆除设备企业17家,对其他企业依法有序清退。对78家企业雨污管网、废气收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问题611个。对园区雨水管网进行全面疏通,对园区原污水管网进行清洗、污水回抽处理,并对所有地下管网实行封堵。目前,园区雨水管网和明渠水体COD、氨氮、总磷、PH值等指标全部达标,“异味”扰民彻底改善。已完成一期65户居民房屋拆迁工作,二期48户居民房屋拆迁已签订拆迁协议12户,完成2户房屋拆迁。引进央企中核清大投资35亿元,加快打造智能制造基地,现已签约入驻园区。 | 序时进度推进 | |
11 | 25 |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落实负面清单,严格产业转入标准,持续优化我市沿江化工产业布局。 | (一)认真执行和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控制新上化工项目。 (二)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加强招商引资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指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确保项目准入合法合规。 (四)严格化工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 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认真执行和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省发改委关于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文件要求,严格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控制新上化工项目。强化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 序时进度推进 | |
12 | 28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 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规模。 | (一)举一反三,严格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二)强化空间管制,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三)按照“转产、转型、转向”和“关停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准入一批”工作思路,在2022年12月前完成嘉鱼县潘湾工业园环境问题整改。 | 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举一反三,严格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强化空间管制,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已全部拆除设备企业9家,正在拆除设备企业17家,对其他企业依法有序清退。 | 序时进度推进 | |
13 | 32 |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十四五”时期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 | (一)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础上,完成一批立行立改整治任务。 (二)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深入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定期调度分析、项目评审评定、工作进度提醒、组织现场推进、典型示范引领五项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推进解决一批问题,2023年底前完成70%左右的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 嘉鱼县党委、政府(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纳入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已经制定年度具体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分类整治阶段。截止目前已完成62个排污口的整治。 | 序时进度推进 | |
14 | 33 | 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 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 | 加快推进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市城市须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须达到40%以上。 | (一)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全面完成管网排查工作任务。2022 年底前以管网破损、混错接、外水混入以及管网覆盖空白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排查检测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根据污水收集管网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具体整改项目,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其中,2022年咸宁市城区实施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污水管网5.5km,雨水管网4km,改造混错接36处,改造破损严重点7处;赤壁市实施杨家湖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洪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及配套工程等;2023年至2025年,咸宁市城区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咸宁市永安、温泉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每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逐年推进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赤壁市计划逐年实施陆水湖5号副坝锁石岭路沿线管网改造项目、落霞港区接户管网工程项目、北干渠以西至陆水河片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二)加强市城区和赤壁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将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统筹考核,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 市住建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 新建污水管网117.6公里,消除管网空白和薄弱区4.98平方公里,整治淦河及直流直排口136个,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44%。编制完善《咸宁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永安、温泉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咸宁市污水处理厂布局规划优化及近期污水处理厂扩建选址方案论证报告》等,细化任务书、列出作战图、排出工期表,切实为开展系统治理、落实整改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 序时进度推进 | |
15 | 42 |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 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咸宁段修造船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底数。加强全市修造船企业环境监管,消除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隐患。 | (一)2022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咸宁段修造船企业及其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底数。对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列出整改时限,指导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进行船舶修造许可申报。依法完善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环评手续,督促相关县(市、区)和企业规范与强化危废环境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和企业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舾装码头申报岸线使用;对长江干流未按规定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手续的修造船企业督促分类整改,完善涉河建设许可手续。完成属地长江干流合法修造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清单。 (二)2022年10月底前,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县(市、区)和企业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对监督检查认定为未整改到位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三)2022年11月底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逐一解决。2022年12月底前,总结整改经验,拟制整改报告。 | 市经信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经查,咸宁无修造船企业。 | 序时进度推进 | |
16 | 47 |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 全面摸排我市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污染物产生情况,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提升船舶污染治理设施接收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加快推进全市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 |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环保型船舶,2022年起将船舶污染防治检查纳入常态化,推进船舶防污机制健全完善,大力争取项目资金,逐步更新建造标准化、环保型的船舶,逐步淘汰挂浆机。 (三)全面推进“船e行APP”使用。2022年起持续加大“船e行”APP推进力度,推动全市相关监管部门、港口水运企业、污染物处置单位、营运船舶参与使用,加强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在线监管监测,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四)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码头(3个码头8个泊位)岸电设施安装工作,确保咸宁市普货码头岸电使用率100%。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国家电网咸宁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环卫、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武汉海事局咸宁海事处,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 | 2023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 1、1至5月,我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共回收联单380份,检查197次,检查船舶650艘次,出动船艇56艘次,出动车辆120车次,出动检查人员360人次。共发现涉污违法行为5起,现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2、3个码头共安装8个充电桩,现使用正常,保证了咸宁市普货码头岸电使用率100%。同时我市还将督促新建码头安照规范标准进行岸电设施建设。 3、大力推广使用“船E行”APP,1-5月共计现场培训3场次,完成30人次的培训工作。通过系统监管平台统计,全市现已登记5家污染物接收企业、8家转运服务企业,8家污染物处置企业,共完成1500个线上接收订单。 | 序时进度推进 | |
17 | 48 | 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 按《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按规划要求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 (一)对全市列入省保名录的39个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按要求应编尽编。 (二)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情况,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三)按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已完成湖泊保护规划梳理,并已委托有关设计单位进行重新修编。 | 序时进度推进 | |
18 | 50 |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依法依规划定湖泊保护区,确保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 | (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全市39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复核。 (二)开展专项排查,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修正湖泊保护区划界成果、修订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加强湖泊监管,并将相关成果报省水利厅核定。 (三)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坚持每月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 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1.已完成全市39个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复核,正在修订完善湖泊保护规划; 2.已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无人机巡航,已完成39个湖泊外业调查。 3.市、县通过现场督查、湖泊日常巡查,加强了湖泊监管。 | 序时进度推进 | |
19 | 57 |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 按照咸政发〔2020〕5号文要求,关闭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加快推进全市13座已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完成矿山修复4个,2023年完成矿山修复9个。 |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市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2022 年 10 月底前全面摸清饰面用石材矿业权底数。 (二)加大督查力度,对生产规模小、环保条件差、安全设施有隐患等建筑用、饰面用石材矿山关停到位。按照咸政发〔2021〕9号文有关要求,完成关闭建筑用、饰面用石材13个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三)提高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饰面用石材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以上,科学划定新设矿区,推进石材矿业开发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 (四)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强化矿山开采动态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严肃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全面摸清底数。对全市饰面用石材矿山进行清理、排查、统计。提高石材类采矿权设置准入条件。已启动63座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完成13座矿山生态修复。 | 序时进度推进 | |
20 | 62 | 《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 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我市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作用,建立完善村级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台账。 |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障湖北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度制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技术措施、工作保障等,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三)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四)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2022年达到48%,2023年达到50%,2024年达到52%,2025年底达到55%。强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与药剂,力争“十四五”期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4%以上,确保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五)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将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考核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事项,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责任。 (六)对化肥使用量数据立行立改,加强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补齐原始资料,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八)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 1、制定了《2022年咸宁市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和《2022年咸宁市“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药持续减量。 2、制定了《咸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咸宁市2022年春夏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化肥持续减量。 3、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土肥站长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各地已开展了下乡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APP活动,部署了今年的田间试验,同时依托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带动带动周边农户施用配方肥。 4、继续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5、持续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6、继续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 | 序时进度推进 | |
21 | 63 | 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 | 严格执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全面完成测土取样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施肥建议方案,发挥施肥建议卡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总用量年均减少0.2%。 | (一)进一步完善取土化验工作。增加取土采样密度,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养分数据成果,为制定科学施肥配方提供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优化施肥方案。在春耕、秋播关键农时季节,指导科学施肥。化肥总用量年均减少0.2%,到2025年减少1%。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科学施肥培训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效果跟踪评价,到2025年全市三大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3%以上。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大配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小调整”。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 1、市政府成立了以杨军市长为组长、刘复兴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测土配方施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组建了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已跟政府领导做了汇报,拟于近期成立县级领导小组。 2、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方案明确要加大土壤取样密度和示范展示力度,到2024年5月底,力争完成全市1.6万个土壤样品采集检测,建设田间示范65个,确保所有乡镇全覆盖。 3、为促进配方肥下地,目前正在搜集、整合县域测土施肥配方,不断优化施肥结构,待上报省站形成固定的区域大配方后予以发布,引导农户自行配肥、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 4、依托市农业农村局 “四联三送”走进石门村活动,捐赠配方肥10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微信小程序,发放技术资料,面对面的解决农户的施肥困惑。 | 序时进度推进 | |
22 | 64 |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 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 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 加强对全市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确保全市垃圾焚烧项目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 (一)对全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督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划项目建设,满足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对超负荷运行的焚烧处理厂,加强环境监管,对超出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由属地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转运处理。 (三)加强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治理考核,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 | 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1、为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5月17、18日,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赴通山、崇阳、嘉鱼三县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2、2022年3月起,嘉鱼县潘家湾镇、渡普镇和簰洲湾镇3个乡镇每天运送约55吨生活垃圾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以减轻县填埋场库容压力。通山县计划2022年启动建设垃圾中转站,待该项目202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后,该县所有生活垃圾运至崇阳静脉产业园焚烧处理。 3、将2022年一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4、制定了《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 | 序时进度推进 |
附件2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未办结清单(20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X2HB202109090065 | 通山县洪港镇沙店村,通山志腾拉链有限公司锅炉煤灰粉尘污染严重,拉链染色废水排污造成富水河源头污染。 | 一是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志腾拉链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根绝专家意见督促企业完善了雨污分流措施,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对破损的污水池池壁进行了维护,规范了物料和污泥管理;二是对企业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跑冒滴漏污水溢流沙店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三是责令企业染色车间全面停产,业主正在办理整体搬迁事宜。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2 | X2HB202109100025 | 通山县南林钙业及两个制砂厂,污水横流,破坏山林土地,大片树木前部淹死。 | 一是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方案,配套建设了无组织污水收集池,罐式沉淀池,压泥机等环保设施,完善了雨污分流;二是县林业局已对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三是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已对通山众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四是督促通山众兴钙业有限公司停产关闭。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3 | X2HB202109130053 | 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李渡村与湄港村交界的林科所沙厂洗沙污水日夜往河里排放,导致下游老分店长期污泥成山。 沿路灰尘漫天,机械碎石,噪音扰民。 |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已对该两家制砂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自行关闭拆除,至目前,已拆除部分生产设备。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4 | D2HB202109150067 | 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大泉寺附近的石灰窑、塑料颗粒厂、碳厂,粉尘、异味扰民。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已对通山森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企业正在按要求配套建设粉尘防治设施,改扩建立式缸窑石灰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保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二是湖北鸿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三是通山县益民木废料加工厂已自行关闭拆除。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5 | X2HB202109150040 | 咸宁市嘉鱼县潘湾畈湖化工园内的星驰公司长期贮存大量剧毒气体氯气,生产时散发出的气味恶臭难闻,对化工园区和周围的几百户村民生命造成严重威协。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信访件中涉及的星驰正在停产整改中。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6 | X2HB202109180042 | 咸宁市嘉鱼县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偷排影响江夏区20万亩良田,如贝特奥公司违规经营,明里暗里直排;该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7 | X2HB202109180052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工业园占用基本农田,引进几十个工厂,水污染、空气污染涉及嘉鱼县的东村、畈湖村、老官村、苍梧岭村、红光社区以及武汉市江夏区的南岸一村、二村、三村,红卫村等等,污水流进金水河,后入长江。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8 | D2HB202109210036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辰逸化工园区离长江不足一公里,园区内企业湖北大昌涂料有限公司、武汉仜全兴聚氨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环境。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信访件中涉及的仕全兴、辰逸、大昌等3家企业,仕全兴、辰逸等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大昌等1家企业仍在停产整改中。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9 | X2HB202109220113 | 嘉鱼县潘湾工业园三木化工公司内的智宇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废水直排农田,危废乱倒、气味恶臭,污染环境。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信访件中涉及的智宇粒公司仍在停产整改中。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10 | X2HB202109230014 | 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7组联兴石业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环评造假,无采矿许可证,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 | 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令通城县联兴石业有限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矿区内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梳通;县城发集团在尾矿清运排险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 未完成 | 通城县 | |
11 | X2HB202109240061 | 咸宁市嘉鱼县畈湖化工工业园污水偷排影响江夏区20万亩良田。该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贝特奥公司违规经营,明里暗里直排。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12 | X2HB202109250069 | 咸宁市通山县通羊河从县城城区的西头到东头贯穿整个县城,这条河现在污染非常严重。主要污染源是部分工业废水以及城区部分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通羊河,造成通羊河严重污染。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已组织对通羊河5个断面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水质符合Ⅲ类水体要求;二是通大污水处理厂未建成运行;三是通羊河排污口溯源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四是县住建局已编制完成通羊河污水整治工作方案。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13 | X2HB202109260039 | 关于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环保问题:1、化工园区的地理位置不可继续扩张发展,而本地相关部门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2、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差、不能正常使用,污染相当严重,雨后闻到异常刺鼻的气味,对南侧下风向的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14 | D2HB202109270026 | 嘉鱼县孔雀城江南赋小区旁边两公里的地方有个化工园,正在不断扩建,位于长江边一公里左右,安全隐患极大,下雨天会传来化工原料的异味。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15 | X2HB202109270026 | 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证、环保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批复已过期,仍非法采矿,尾矿未进行处置。 | 城发矿业集团立即组织施工队伍,对通利源矿区尾矿进行处置,在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尾矿处置工作。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继续对湖北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偷采盗采现象,并加强对城发集团尾矿治理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尾矿处理。 | 未完成 | 通城县 | |
16 | D2HB202109280064 | 咸宁市嘉鱼县嘉鱼县潘湾工业园区距离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很近,周边有很多农田,潘湾工业园区规划不合理,目前还在招商和扩建,周边有很多小区和农田,化工厂的废气和废液对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17 | D2HB202109290085 | 信访人对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内容不满意。1.信访人反映林业证超期使用,当地政府调查反馈为未发现超过报批林地范围情况。2.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信访人实地查看确确实实在开采,用电度数也是能查到的。3.举报之后,前任村支书和驻村干部到信访人家中劝说信访人不要再告了。4.处理与整改情况中描述,该公司已经根据要求进行了复垦,实际上,该公司只是对部分地块进行了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未做任何处理。 | 针对过渡整合期矿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通城县整合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规划,对在整合保留矿区内的,纳入绿色矿山建设中,督促矿山企业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不在整合矿区规划范围内,按照陆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范围进行生态修复立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 未完成 | 通城县 | |
18 | X2HB202109290061 | 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镇彭家珑三组陈子刚,破坏农田山林,更改土地用途,建违法建筑,填埋水库。 | 一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通山宏农农业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了查处;二是县林业局已对该公司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三是县生态环境分局就污染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县水利局已督促陈子刚对库尾矿渣进行了清理转运;五是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对该企业制砂厂进行了关闭,拆除了生产设备。 | 未完成 | 通山县 | |
19 | D2HB202109290116 | 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工业园区离孔雀城江南赋小区很近,味道扰民。潘家湾工业园区规划不合理,希望园区关改搬转。 | 正在整改中。根据《嘉鱼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潘湾工业园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正在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并委托湖北省环科院、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专业机构对园区78家化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制定“一企一策”。园区毒害气体预警检测系统已完成现场布点工作,并委托中节能天容科技公司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方案已上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评审。 | 未完成 | 嘉鱼县 | |
20 | X2HB202110040004 | 1.对受理编号D2HB202109210085的咸宁市通城县麦市镇何段村8组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的问题回复不满意。办理回复称信访件反映的“破坏山林, 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属实。该调查结果未反映真实情况。使用林地区域未超,但是超期使用。林业证隽林字[2015] 5号:使用期为2年,应在2017年1月5号到期。2.对D2HB202109060010件的回复公示不满意,回复情况不属实,2021年9月2日通利源还在盗采,2021年9月19日联兴实业还在盗采,该企业老板经常打电话骚扰举报人,该公司为应付检查只对部分地块临时复垦,其非法盗采作业面,作业区域未做任何处理。 |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农业农村局现场进行核实,通利源石业有限公司对压占耕地进行了复垦,许可证用地范围内占压的耕地已平整成厢,播撒种子,耕地已发芽;许可证用地范围外被占压的耕地已复土到位,进行防渗固土平厢工作,并栽种了农作物;联兴石业有限公司没有压占耕地情况;两家公司矿区属于过渡整合期矿山,还未纳入关停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范畴,因此正常开采作业面还未进行修复。 针对过渡整合期矿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通城县整合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规划,对在整合保留矿区内的,纳入绿色矿山建设中,督促矿山企业采用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进行修复。不在整合矿区规划范围内,按照陆水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要求,申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范围进行生态修复立项,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 未完成 | 通城县 |
附件3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未完成整改任务清单
原始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牵头单位 | 整改进度 | 完成时限 | 整改情况 | 备注 |
4 | 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未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展滞后。 | 根据市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 | 1.严格落实《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督促各地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 2025年6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5 | 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咸宁市的22个非煤矿山,已关闭的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中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督察发现,咸宁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关闭和停产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现象依然普遍。 |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摸清全市关闭和停产矿山底数,进一步细化完善关闭和停产矿山修复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督促各地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 2025年6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6 | 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已关停,但矿山修复未启动。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区2017年9月闭矿,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9月才开工,截至本次督察时,仍未完工。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印发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滞后于咸宁市恢复治理行动方案(2018年4月10日)。咸宁市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对已恢复治理的矿山进行修复,但赤壁市方案要求2020底前重点治理矿山完成率80%,2021年全面完成扫尾工作。 | 加快推进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赤壁市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做好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关停退出工作。 | 赤壁市党委、 政府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 2025年6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7 | 崇阳县白霓镇石山采石场、泉口采石场已关停,但矿山修复未启动。 |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修复治理,完成崇阳县白霓镇石山采石厂、泉口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立即启动白霓石山、路口泉口采石场复绿工作,9月底前完成复绿工作。 | 崇阳县党委、 政府 | 白霓石山、路口泉口采石场复绿工作正在进行。 | 2022年4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8 | 咸安区桂花镇开采区多个非煤矿山已关闭,但未完成修复。咸安区整改方案将担山、永发、金山等9家已关闭的矿山列为第三期治理,于2020年后才开始实施整治。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强力推进咸安区桂花镇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采取开发式治理的模式,编制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方案。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针对高陡边坡提档升级提高标准进行修复,采取开发式治理模式,将生态修复与产业开发相结合。 2.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3.制定优化全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在时间节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 咸安区党委、 政府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 2025年6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10 | 嘉鱼县方案措施中只有矿山到期后自动转入关停阶段、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等原则性要求,无具体的实施计划、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与咸宁市要求不一致。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按时间节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1.对全市已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清理,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 嘉鱼县党委、 政府 | 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 | 2025年6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
15 | 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新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各占50%,2020年10~11月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如10月1~8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2~87mg/l;10月25~31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8~96mg/l;11月1~9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60~116mg/l。 | 通过排查整改,确保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步提高。 | 1.对接市住建局已开展的全市管网普查成果,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 | 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 对辖区涉水企业雨污管网分流情况持续排查,完成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待进水浓度稳定后上报销号。 | 2021年12月,长期坚持 | 序时进度推进 | |
21 | 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有待提升,咸宁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规范,堆场覆盖不到位、场地未硬化、建筑垃圾未按规范堆放。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存在短板,市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进度不快。 | 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成试运行,完成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项目建设。 | 1.加快推进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列出时间 | 市城管执法委 | 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 | 2022年12月 | 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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