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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0413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全过程和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和能耗,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我市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27号)等相关规定,及生态环境厅公布的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和企业自愿原则,贯彻执行“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审核宗旨,积极开展2021年度强制性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一、工作进展

2021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2129号)要求,我市共有1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湖北惠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昇昊色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智朋涂料有限公司武汉市虹宇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湖北若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德胜兴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星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斯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格瑞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嘉麟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其中:涂料制造制造4家、精细化工3家、电子元件制造1家、危废经营1家、印染制造1家、水泥生产1家、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1家。上述12家企业已于2021年全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其中4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正在积极推进审核方案的实施,其余8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清洁生产审核的绩效情况

2021年度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无/低费方案232个,中/高费方案38,可实现经济效益2401.03万元/年,节省新鲜水4.65万吨,节省电200万度,节省煤 420t/a;减少废气排放486万立方,减少VOCs排放16.8t/a,减少颗粒物排放量约17. 9t/a,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约 32t/a,减少废水的产生0.2t/a,减少排放COD:15.33t/aSS:3t/a,减少含铜污泥(危废)1.97t/a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环境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和部门协作作用

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审核范围、时间节点相关要求,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列入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使其成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行为,推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谋划、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工作机制

将推动清洁生产的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规划协调的主体职能,对新、改、扩建项目,加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清洁生产篇章的评审力度;对老旧企业,特别是省、市下达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积极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作为核定企业排污许可证条件和依据之一等,规范运作,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倒逼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相关资质及能力水平的提升,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创新、成效实效

(三)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对不重视、不按要求开展和不能及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环境管理“黑名单”,在企业项目申报、审批、污染治理资金、创先评优等方面不予支持。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27号)要求,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

(二)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三)加强对清洁审核工作的宣传,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专刊等宣传形式,对党政机关、企业法人、广大民众进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增强各党政机关的执法意识,各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民众的监督意识,压实政府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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