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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监管】通山一村民偷捕52只石蛙被抓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3857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自然保护地监管】通山一村民偷捕52只石蛙被抓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近日,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西隅口管理站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及猎获物石蛙52只,共13斤。

7月13日晚11时许,西隅口管理站工作人员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现场盘查后,在嫌疑男子郑某车内发现两袋石蛙和捕猎工具若干。经认定,该石蛙学名为“棘腹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郑某是厦铺镇藕塘村村民,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偷捕“三有”动物,属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此案已移交给咸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九宫山大队办理,石蛙已全部放生,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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