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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林刚

负责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检查、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安全、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环境应急、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 主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管市生态环境安全中心工作。联系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

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1992.07  长江大学(原湖北农学院)种子专业学习

1992.08--2001.11  咸宁市崇阳县农业局工作,历任崇阳县农业局肖岭农技站站长、崇阳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崇阳县农业局优质农产品开发公司经理

2001.11--2008.12  咸宁市崇阳县科技局工作,历任崇阳县科技局副局长、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2008.12--2009.04  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党委副书记、提名常务副镇长(正乡级)

2009.04--2011.08  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正乡级)

2011.08--2011.10  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党委书记

2011.10--2016.08  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09--2018.11  咸宁市崇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咸宁市四届、五届党代表)

2018.11--2021.03  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21.03--2025.05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2025.05--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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