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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1年第12次局务会

发布时间:2021-08-11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0日上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峰同志主持召开2021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情况的通报》与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事项。

会议认为,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是对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有益补充,较好地补齐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短板,对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有着重要作用。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应着力做好以下4点:一是速通报。按照会议提出意见,对通报作进一步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核后迅速印发。二是严执法。将有关企业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交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查处。三是强培训。要加大工业园区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四是长坚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企业环境管理评级长效机制,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并将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五是善应用。加强结果运用,按照评级评级管理办法的结果,分等级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查处,局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等,引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与省环境保护科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涉及环保科研、环境规划、污染防治、工程咨询与设计等方面内容。通过协议签订,可利用省环科院人才和资源优势,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建议相关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协议进行修改后迅速与省环科院签订。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出席会议,局办公室、大气科、水科、土科、生态科、环评科、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环境信息化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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