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43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1 09:17:37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目标要求。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提出“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编制“三线一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发展各项目标的重要抓手。我省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项目协调小组,组织了以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主的技术团队开展深入调研,于2019年3月完成了全省“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并经多轮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底报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省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部署各市州“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等工作任务。2021年4月16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落地实施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5号),要求“各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管控方案的发布工作”。5月13日,在全国“三线一单”专题研讨班上,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强调,省市两级分别制定“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已被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因此,制定并发布《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我市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实施的现实需求。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鄂污防攻指办〔2021〕5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如因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需要更新的……将更新后的清单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发布”。5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将“三线一单”主体成果《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在5月14日召开各县(市、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共征求意见建议27条。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了意见采纳情况。在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结合鄂政发〔2020〕21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6月16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强制性规定不冲突,无具体修改意见。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两大块:第一块是《实施方案》正文;第二块是《实施方案》附件,包含咸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方案》正文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包含全市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数量(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66%;重点管控单元2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13%;一般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21%)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要求实行分类管控);第三部分为应用实施要求,明确了主要运用任务、方向等;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监督检查及动态更新等要求。
附件部分《湖北省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内容为湖北省“三线一单”编制技术组根据国家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授权我市发布使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由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文件规定提出的管控要求形成,是“三线一单”的成果出口,是未来落实空间环境管控和准入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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