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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601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行动方案》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7月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建管并重、共同缔造”的基本思路,立足全省农村实际,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各市(州)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编制,合理制定2023—2025年度任务目标,并分解至所辖县(市、区)。

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起草了《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截至10月30日,经两轮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经认真研究后采纳其中7条、不予采纳2条,目前《行动方案》已经市司法局合规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章节,共13项具体任务,总体框架同《省级方案》保持一致。《行动方案》另附附件,其中附件2.1为《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件2.2为《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对全市和各县(市、区)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年度治理任务进行分解。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省级方案》下达我市2023—2025年共完成12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6.09%。考虑到如果按照省定目标,我市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未达到全省平均目标(52.68%),在市(州)排名14,同我市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目标不一致。因此《行动方案》重新拟定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目标:全市2023—2025年共完成18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到52.66%,同全省平均目标一致,并结合各县(市、区)行政村数量和截止2022年底已治理情况进行了年度目标分解。

(二)《行动方案》第二章“主要任务”(三)合理选择模式段落进一步提炼了“纳厂治理、建站治理、分散治理、资源化利用”四种适合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四)优化技术工艺段落按照“治理范围、治理方案、治理技术、治理效果”四个方面进一步总结了适合我市的治理技术要求;(六)推进共同缔造段落,提出了我市“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挂点联系责任制”的工作创新,要求县级领导包保乡镇,每个污水治理行政村要落实上级包保领导、驻村包保单位,有利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治理合力。

(三)《行动方案》第三章“保障措施”(三)健全投入机制段落,进一步梳理了“积极向上争资、金融贷款争资、财政保障配套、探索受益付费”四类资金投入渠道,指导县级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任务。

(四)附件2.1《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同《省级方案》相比进行了创新,增加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压实责任。附件2.2《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中各县(市、区)2023年治理任务数同《省级方案》下达的任务数保持一致,在分解2024—2025年治理任务时充分考虑了各地行政村总数及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治理情况,确保各地在完成省定目标基础上,能够自我加压,确保全面完成市级目标任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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