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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679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咸宁市陆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规定,按照《重点流域水生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湖北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具体任务要求,为落实陆水流域污染防治、做好陆水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大容环境湖北有限公司承担《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范围为咸宁市行政区域内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境内陆水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规划》旨在厘清陆水流域的污染现状和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护和改善陆水流域生态环境。

1、编制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陆水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创新机制体制,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咸宁市陆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4)《重点流域水生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5)《湖北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湖北省陆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7)《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8)《咸宁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报告》;

(9)《咸宁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10)《咸宁市城乡人居环境建设 “十四五”规划》;

(11)《咸宁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 规划》;

(12)《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13)《咸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4)《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5)《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6)《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7)《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8)《通城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19)《崇阳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20)《赤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21)《嘉鱼县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

(22)《湖北省通城县“十四五”河道采砂规划规划》;

(23)《咸宁市环境质量公报》(2019年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24)《咸宁市水资源公报》(2019年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3、编制原则

(1)“三水”统筹,系统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2)突出重点,有限目标

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 2035 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客观分析当地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各流域资源禀赋等不同特点,系统设计针对性任务措施。

(4)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注重国家与地方联动,群策群力。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加强对地方各级规划编制的指导。地方层面,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

4、编制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要全过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按照“一点两线”框架性思路分析和解决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一点”是指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两线”是指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主要包括:

① 总结“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经验;

② 系统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析问题成因;

③ 充分考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制定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指标体系,兼顾必要性和可达性,科学确定目标;

④ 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建立流域空间管控体系;根据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设计支撑目标实现的规划任务体系,提炼规划项目清单;

⑤ 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5、编制工作进展

2022年11月,规划编制组收集并梳理咸宁市及陆水流域四县市(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应急等有关“十四五”规划,对照《重点流域水生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湖北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确定规划大纲。2022年12月,规划编制组编制完成《规划》初稿。

2023年1月,规划编制组组织开展了陆水流域现场踏勘工作,先后踏勘了神龙坪水库、隽水河大桥、菖蒲港、铁柱港(通城经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通城县城市污水厂排污口)、石矶头大桥、陆水河石城段(杭瑞高速石城连接线大桥)、青山河、青山水库、陆水河天城段(崇阳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洪下水文站、陆水水库、白石港、赤马港、黄龙镇断面、节堤航电枢纽、陆溪口(S359大桥)。

2023年5月,规划编制组编制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共向14家市直部门及4县市政府进行征求意见。2023年6月,再此次向市发改委发函进行征求意见。

2023年7月,规划编制组根据各部门及各县政府反馈的有关意见,并结合各县市的《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等有关内容;完成《规划(送审稿)》,提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技术评估。

2023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代表和3名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技术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意见。

2023年10月,规划编制组根据评估意见,修改完成《规划(二次征求意见稿)》,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规划编制组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回复意见,修改完成《规划》,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6、征求意见

2023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14家市直部门及4县市政府发送了《关于征求<咸宁市陆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部门及县市政府的有关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13家市直部门及4县市政府的书面回复意见,1家市直部门(市发改委)电话回复无意见。

2023年6月,再次向市发改委发函进行征求意见,亦未回复,故视为无意见。

2023年10月,向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补充征求意见,并收到意见回复。

7、意见及修改情况

征求意见函汇总,见附件1;

征求意见复函汇总,见附件2;

回复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见附件3;

技术评估意见,见附件4;

技术评估意见修改说明,见附件5。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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