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90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反馈斧头湖水质问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9月2日在咸宁市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研座谈会上交办的事项。《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斧头湖地处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和武汉市江夏区交界处,是湖北省第四大湖泊、咸宁市第一大湖泊,水域面积126平方公里,其中咸宁市水域面积69平方公里。2020-2022年,斧头湖咸宁水域水质连续三年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2023年,斧头湖咸宁水域水质为地表水Ⅳ类,水质波动,不能稳定达标。9月2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咸宁市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调研座谈会上要求我们在治水上所转变思路,既要应急更要谋长远,要守住斧头湖水质全年稳定达标这个总目标。
我局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结合部门职责、日常工作实际和咸宁市斧头湖水污染防治现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进行多次讨论和专题研究。9月30日,我局致函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8条修改意见,我局按照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并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内容共三部分21条。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该行动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思路和目标。
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共21条。主要从外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行政管理等方面,明确了21条工作措施。
其中,工程措施7条,分别为,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缺陷整治、补齐城郊截污纳污短板,推进咸安、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实施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成高新区污水管网现状调查等7项工程措施。管理措施14条,分别为,持续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机制、深化斧头湖流域污染源溯源、完成斧头湖入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实现斧头湖鱼类依法有序捕捞、科学打捞有害水草、加强入湖(河)重点闸口泵站的监管、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谋划实施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强化斧头湖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强化斧头湖生态水量保障、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等14项管理措施。
同时,明确了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在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共两条。指出了落实斧头湖水质改善三年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在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中的组织领导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明确了方案的落实和日常调度机制。
方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会议以后,请求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责落实相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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