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0-155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0
吴宏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涵养好中部“绿肺”“绿心”进一步擦亮咸宁生态名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您的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该提案的牵头领导、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和任务要求,并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联系,争取配合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办理实效。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问题办理情况
(一)关于部分关停的非煤矿山仍然有死灰复燃的风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6月开展“雷霆行动”对全市66家非煤矿山进行专项整治,将发现的400多个问题向各地进行了交办,并于12月开展回头看。2020年9月30日后,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数暂设24个,将依规依章进行科学管控。一是严把矿权审批关,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开”;二是推进规范开采,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鼓励综合利用矿山尾矿加工砂石;三是严把矿权交易关,确保有资质、有设备的专业团队进行产业化开采;四是严把设计关,新设矿山必须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五是严把矿山修复关,非煤矿山整治过渡期保留矿山关停后,1年内要完成生态修复。对部分关停的非煤矿山偷采盗采行为,市公安局将加强非煤矿山治安管理,对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申请使用进行全方位的严格审批和监督,市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加强执法拆除企业非法开采加工机械设备、对违法人员立案查处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二)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重压态势下仍存在违法行为
市水利和湖泊局多次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河道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和涉砂船舶专项整治,并以河湖库长制为抓手,建立暗哨、明哨、乡镇、县、市多级巡查体系,对长江咸宁段进行拉网式巡查,严密识别排查过往船只。同时,进一步强化市际边界河段采砂执法管理,联合打击市际边界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采取“四市”互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方式,先后开展“春雷”“联动1号”“联动3号”“联动4号”行动,打击宜昌、荆州、咸宁、武汉四市敏感和交界水域非法采砂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的联合打击力度,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战役专项指挥部出台了《全市河道非法采砂整治2020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各部门履职责任,推进部门合作,促进活动实效。
(三)关于部分山体仍然存在局部破坏
《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于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市林业局修编了《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配套落实措施。目前对城区需要保护的175座山体,已全部建立宣传牌,明确保护山体的范围、面积、保护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为加强山体保护,各地一是建立山体保护巡查制度,对发现破坏山体的行为及时制止;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巡查摸排,对已经破坏的山体进行复绿修复;三是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行为,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非煤矿山非法使用林地、超越审批许可范围面积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查处。
(四)关于部分水体仍然存在局部污染
我市斧头湖咸宁湖心存在水质不达标风险,市直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斧头湖水生态修复、退垸还湖、黑臭水体整治、流域排污口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禁磷”、人工增殖放流等“九大工程”,拆除围栏围网养殖8.7万亩,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约500亩;沉水植物200余吨;投放大规格花、白鲢9万余斤,鱼苗1090万尾。斧头湖、西凉湖“两湖”连通工程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斧头湖生态保护带工程项目总投资4875.42万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溢流坝工程、退垸净化工程、微地形改造工程和湿地工程,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计划2021年6月完工。淦河入湖口和北洪港生态湿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计划2021年4月完工。智慧长江项目总投资1.09亿元,将在斧头湖流域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22个,并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将实现斧头湖流域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控,目前已完成信息中心硬件建设和监测站点的选址。
(五)关于农村环境整治还有死角
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2020年至少完成31个新增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8个建制村整治工程已开工。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排查。要求各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情况、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情况等。三是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各地在全面摸清农村污水产生、治理等情况现状的基础上,按照《湖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四是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要求各地要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10月底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相关工作,摸清农村黑臭水体个数、范围和成因。
(六)关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仍然不牢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咸宁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咸宁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清单》,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VOCs质谱分析、臭氧激光雷达扫描,编制完成了《咸宁市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及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项目研究报告》,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摸清了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针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制订一企一策;编制完成了《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分步骤开展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正有序实施;联合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对1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现场交办。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力
绿色是咸宁的本色和底色。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将生态文明融入到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63次主持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生态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先后印发了《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咸办发[2018]1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的实施意见》(咸发[2018]6号 )以及《2020年咸宁市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等35个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文件,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为52.53%,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1.39%,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通城、通山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赤壁市2019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山县、崇阳县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崇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于2020年6月9日完成部、省组织的云核查验收;我市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专家组考核验收。崇阳县铜钟乡获省政府环境保护奖。全市省级生态乡镇4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村433个。
(二)关于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部门始终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来抓,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2017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为“优”。2018年全年及2020年上半年,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19位,是全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的地级市。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的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保持良好,市控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目前全市339台20t/h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220座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现有黄标车全部淘汰。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148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配套率分别达到81.24%,91.77%。拆除斧头湖和西凉湖等水域围网围栏网箱养殖19.2万亩,斥资6857.8万元拆除富水湖网箱43351口,覆盖水域面积3232.5亩。关停非煤矿山143家,注销采矿许可证98家,恢复治理矿山3235亩。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14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57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升级改造,日处理污水能力27.33万吨,城区污水处理率95.3%。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设施6处,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64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在全省率先建成低碳公交城市,全市七家公交企业拥有纯电动公交车647台,占比78%,公交线路53条,线网总长度达591.9公里。成功申报2018年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争取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部门向我市反馈的221个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已整改销号202个,完成率91.4%。“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三)关于破解生态优先保护与产业化进程冲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严格规划引领,抓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行业规划环评。明确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要求,落实空间前置管控,引导区域产业优化调整。生态工业方面: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健康五大千亿产业快速发展,南玻光电、奥瑞金制罐、康美药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相继落户咸宁,咸宁市获评全省推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生态农业方面:全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10家,“三品一标”达449个,建成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3个;九宫山茶叶有限公司获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赤壁青砖茶、黄袍山油茶入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9“一带一路”国际茶产业发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茶业大会在我市成功举办,我市同时入围首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生态旅游业方面: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商贸、金融服务等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全市旅游人数、旅游总收入增速保持在16%以上,嘉鱼县成功入选“荆楚文旅名县”,赤壁古战场获批全国5A景区,贺胜金融小镇累计注册私募基金机构303家,资金管理规模587亿元,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国森林养生示范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市创建扎实推进。“三带”建设方面: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42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0.9亿元,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41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70亿元,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成86.4公里绿色发展示范段,嘉鱼官桥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被纳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一批政府和金融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总投资74.83亿元。至2019年,我市一、二、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12.9:44.3:42.8。
(四)关于坚定绿色考核导向,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为严格绿色考核和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我市相继出台《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咸办文〔2018〕10号)《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和《咸宁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咸环委[2018]5号),《咸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咸发改环资〔2018〕58号)《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市环委会对县市区和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并严格按要求进行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分值占比近25%。目前,6家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均已完成绿色生态环境专项考评工作。我市在2019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中获全省第三名。引导和推动“绿色GDP”已成为各地、各部门的政绩自觉、经营自觉和生活自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生态环保投入。继续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年-2023年》城市生态功能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建设、生态示范乡村建设等十一大工程建设,加快沿江示范带、先行区和幕阜山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五彩咸宁”建设,深入开展“两治两改一建”,推动城乡面貌大改善、城乡品味大提升、鄂南文化大彰显,进一步叫响擦亮“香城泉都”城市品牌,提升咸宁的颜值和品质。
二是强化环境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好《咸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整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船舶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聚焦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市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目标,深入开展“六大”活动,大力实施“三抓一优”,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医药健康五大千亿产业板块建设,全力做好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全域旅游三篇大文章,构建以绿色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增强创建合力。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严格按照《咸宁市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组织对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对任务完成较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科学量化污染防治考核内容,完善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奖惩机制、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搭建全市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区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为促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不满意的地方,请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尽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进一步擦亮咸宁生态名片。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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