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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2113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会办工作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委统战部

将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关于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突出问题的建议》的回复函告如下,请综合后并答复提案人。

一、积极开展“执法+服务”活动,贴心帮扶助企业绿色发展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依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指法〔20211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契机,率先提出“执法+服务”监管模式,在严格执法监管的同时,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甘做“店小二”,当好企业的“贴心人”,达到为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目的打造“环保型”标杆企业,促进企业自觉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主动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路。

(一)送政策提高意识。近年来,精心设计普法手册,开展了一系列“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驻点执法服务”和“进企业 送服务 解难题”、“送法入企”、“执法+服务”活动,根据行业和污染物特点,摘选不同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印了危险废物管理、制浆造纸行业、污水处理行业等10个行业普法手册,为300余家企业派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册,向企业负责人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宣传相关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其自觉履行职责。同时,组织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等10余场法律法规及规范管理培训,1000余名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二)送技术雪中送炭。针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超标排污,企业想改却不知如何改或盲目改,造成可能承担高额罚款和污染环境的风险问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时送去技术,为企业排忧解难。对通山县某造纸厂存在治理能力不足、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根据建议,该企业调整了污水治理工艺,扩建了污染治理设施,日均处理污水可达5000吨,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某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污问题,经过反复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问题,邀请武汉高校专家教授为企业把脉开“诊断书”出“处方”,企业照“处方”整改,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帮助嘉鱼县某精细化工企业“改用原料吸收”办法,从源头解决了高盐污水问题,废气中的污染物改用“原料吸收”后又作为原料利用,实现环保效益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送人才锦上添花。2019年以来,每年派出技术帮扶组、环保帮扶小分队深入企业开展走访、座谈、调研等活动,主动服务,了解企业难题,由帮扶小组逐一为企业解决,避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此外,积极寻求上级部门、专家教授、第三方环保专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帮助企业查准、查深、查细环境问题,为200余家企业编写《现场检查报告书》,提出整改建议,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同时,采取“传、帮、带”形式,对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人员进行手把手式的培训,传授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专业知识,提高企业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管理水平。近年来,通过“执法+服务”,为企业节约环保咨询费用,促使企业投入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资金,解决各类环境问题800余个,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4个,打造了国家“绿色”工厂2家,“绿牌”企业14家。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重心靠前下沉,打好“提前量”。“执法+服务”过程中,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作为活动的重心,全面了解企业环境管理情况,送政策督促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员,提升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针对疑难问题,派专家、送技术、开病单、出处方,全心全意帮助问题解决,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和负担,避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了部分企业对环保手续办理程序不熟悉、对重要的环保管理要求不知晓,导致环保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提升了企业环境信用。

二是坚持互促双赢,不搞“一刀切”。规范执法行为,不搞“一刀切”,不随意要求企业紧急停产、停工。对某一类企业众多、行业特殊、管理水平低,监管难的企业,在“执法+服务”活动过程中,没有要求这些企业一律停产,安排第三方环保公司专业技术团队进驻选择一家具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企业现场教学,教授监管要点,与企业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向企业管理人员教授环境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实现了企业污染治理与企业发展“双赢”。

三是守住法律红线,念好“紧箍咒”。在执法服务过程中查找出的一般性环境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按要求完成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审慎监管机制不予处罚;拒不整改的或整改进展缓慢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治、工作约谈等行政措施,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触碰“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会同企业查找超标原因,解决问题,不以罚代管,遗留后患,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四是注重整体质效,树好“风向标”。总结、宣传企业先进的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和环境管理经验,培植典型,树立标杆,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绿牌”企业,树好高质量发展“风向标”。组织中小企业到“绿牌”企业、大型企业参观学习,对标看齐,促进行业企业整体环保水平提升,使企业自觉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主动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新路。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5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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