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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514/2022-2113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公安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桂花广场嫦娥广场闲散人员唱卡拉OK跳广场舞噪音干扰咸高学生的问题反映及建议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两广场”噪音产生源情况

(一)桂花广场噪音产生源

桂花广场位于永安大道与沿河中路交界处,咸宁高中北侧。广场目前有群众自组广场舞活动队伍8支、唱卡拉OK队伍1支、吉他弹奏网络直播表演队伍1支,活动区域分布于广场入口处、广场沿路出口、靠河边广场平台,参加娱乐活动人员约150人,娱乐时间段为19时至2030分。

(二)嫦娥广场噪音产生源

嫦娥广场位于嫦娥大道与永安大道交界处,咸宁高中西侧。广场目前有群众自组广场舞活动队伍6支,唱卡拉OK队伍3支,活动区域分布于广场中心空地及广场沿河空地,参加娱乐活动人员约130人,娱乐时间为18时至21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减少娱乐噪音对咸宁高中学生及周边居民的影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联合咸安区政法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永安办事处、咸安区城管局成立咸宁高中周边娱乐噪音整治工作领导专班。针对类似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巡查、劝导、整治。

(二)开展整治行动。整治专班工作人员每日19时在嫦娥广场公安值守点集合,分别对“两广场”进行巡查,对组织、参与娱乐活动的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劝阻降低音响音量,建议进行娱乐活动的群众另选娱乐场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嫦娥广场卡拉OK经营点连续多日进行了噪声检测,发现音量均超出夜间标准限值;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对该卡拉OK经营者进行传唤、训诫,并依法作出处罚。整治专班工作人员在与“两广场”内开展娱乐活动群众协调沟通后,将娱乐活动时间统一调整为18时至20时,活动期间,娱乐活动组织者负责维护队伍秩序,控制音响低分贝运行。咸安区政府分别在“两广场”开展娱乐活动的群众聚集密度相对较大的区域,安装了自动噪声检测仪,用于实时监测娱乐噪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治工作方式方法过于单一,未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追求娱乐生活的基础物质需求和困扰咸宁高中学生噪音影响之间的矛盾,导致部分群众及卡拉OK经营者,对整治工作有不理解,有抵触情绪。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配合整治专班做好“两广场”巡查、整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劝导,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咸宁高中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5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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