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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234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发改委:

现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6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支持通城“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议案(转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陆水为长江中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湘、鄂、赣三省交界的幕阜山北麓,由南向北流经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嘉鱼县等4个县市,于嘉鱼县陆溪口注入长江,全长192公里,承载了全市64%以上的人口,覆盖了全市72%以上的耕地面积,是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地域,是三县一市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近年来,沿岸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资源无序开发等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陆水的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严重威胁陆水流域水环境安全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咸宁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陆水河流域列入2018年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契机,实施咸宁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在全面考虑了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预扣、分配、清算等方式将流域范围GDP、用水量、水环境质量、流域面积等因素纳入生态补偿开展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201910月,省改革办第18期《改革简报》以《咸宁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题,全省推广咸宁经验。

2018年省财政厅等四厅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陆水河流域为2018年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81220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原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实施了《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组织陆水河流域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和嘉鱼县等四县(市)于20181224日签订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补偿资金筹集来源主要为四县(市)每年共出资1200万元、市本级财政出资200万元、中央和省财政生态环保“以奖代补”等奖励性转移支付资金补偿资金依据各县(市)水质达标情况和水质改善情况进行清算2022年,为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根据生态补偿制度试行效果,结合“十四五”断面设置情况,对《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增加水源涵养系数(森林覆盖率)参与资金分配。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建立以来,陆水流域共开展了四个年度的考核工作,共结算补偿资金3088.46万元(其中,通城县588.34万元),其中,2019年实际拨付生态补偿资金200万元(通城县24.25万元2020年实际拨付生态补偿资金877万元(通城县243.20万元);2021年实际拨付生态补偿资金884.81万元(通城县218.06万元);2022年实际拨付生态补偿资金1126.65万元(通城县412.17万元)。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529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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