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37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1.开展非现场监管。全市已有205家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和污染防治设施用能监控系统监管,4676家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通过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用能监控系统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2.整合执法检查事项。对多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将排污许可、自动监控、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一并开展,以“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有效减少因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
3.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按照“对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的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完善随机抽查的程序、方式、频率等,加强检查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4.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对企业的“执法+服务”帮扶工作,结合2024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服务”工作,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降低企业环境管理风险。对于轻微、首违的违法行为,能够做到立行立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企业更多宽容,并指导企业规范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予处罚。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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