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375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发改委:
现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基本情况
截止5月22日,咸宁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23天,优良率为86.0%,其中优30天(21.0%)、良93天(65.0%);轻度污染16天(11.2%);中度污染4天(2.8%);PM10年均值为61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值为42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4。
截止5月22日,咸宁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省17个城市中排名第五、PM10浓度排名第四、PM2.5浓度排名第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五。
二、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咸宁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保护,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筑牢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水”“气”“土”安全底线,助推咸宁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突破PM2.5、臭氧污染协同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难题,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斧头湖、陆水流域、黄盖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精细化管理,推进排污口整治。严格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严格实施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准入,强化污染土地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水平。
(二)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人为活动管控,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绿盾”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加强陆水流域、金水流域生态联动保护,实施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
(三)统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以“一废一库一品”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提升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强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自然生态,推进咸宁市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