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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24707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陈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嘉鱼潘湾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批复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嘉鱼县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为全市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地,经省经信厅认定为合规化工园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设立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关注园区发展,一是以环评审批为抓手支持产业发展,多次对园区原规划环评批复,指导其优化产业布局、开发格局,帮扶项目落地;二是以环境管理为抓手提升发展水平,以各级环保督察为契机,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要求,抓好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三是以项目谋划为抓手助推绿色发展,协同嘉鱼县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围绕园区转型升级等方面策划申报项目,争取上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经对接了解,目前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规划环评文件送审稿已编制完成,但园区排污口扩容尚未完成,规划范围内涉蓄滞洪区正在调整,待水利部门审批,规划环评审批仍存在制约性因素。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批复》(鄂政函〔2019〕130号),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已纳入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七条指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省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应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查,但根据嘉鱼县政府反馈,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正在开展新一轮扩区调区,拟将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调出其管理范围,因此嘉鱼县潘湾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层级有待进一步确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的沟通衔接,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加快完成排污口扩容审批,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取得水利部门支持性意见,结合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调区情况及时组织推进修编规划环评审查,协调解决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制约因素,帮扶园区完善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开展高标准规划,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推动园区做好规范提升工作。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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