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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338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度,我局在审计局和财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日常监督审计,现将内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内部审计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将内部审计职能设立在财务,内审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共4人。我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为规范部门内审工作程序,制订了《咸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咸宁市生态环境部门“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

二、内审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财务内审管理。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资产管理,根据市财政有关通知和相关规定,完成资产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协助分局进行资产基础数据的完善工作,确保资产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系统报废、闲置资产清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将一台发电机、五台医疗废物转运车上缴公物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开展财务监督自查,组织系统财务管理会审会议3次,通过各分局交叉会审的方式对各分局会计凭证逐笔检查,对检查出来各分局存在的事前审批不规范,超标准接待,报销凭证不规范,费用列支不规范等4方面181个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财务行为,提高部门内部会计质量水平和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三是接受市审计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工作,对市审计局关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指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部门项目绩效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财政改革推进和财经制度落实方面,4大类12个问题进行整改。

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系统内开展项目自查。根据省厅有关工作安排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内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专项整治等自查工作,并配合业务科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制度不完善、项目进度较慢等问题,建章立制,立行立改;二是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调度,对系统2019-2023年116个项目进展逐一核对,提醒函告各分局项目进度问题,查摆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统筹开展资金项目整改工作,对生态环境部、省厅、市财政局对在现场评估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监督调研、考核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等项目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招投标过程不规范、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各类问题,组织各分局积极整改。

完善单位内控体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防范采购风险,我局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通过规范对采购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确认,明确各科室相关职责,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采购程序;二是为规范我市各类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央和省级各类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有关规定,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管理好用好预算资金,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做好各项资金规划和规定用途范围使用资金,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各科室(办)支出费用。

二是继续落实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做好财务监督监管与内审,按季度组织系统财务监督会审。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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