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344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度,我局在审计局和财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日常监督审计,现将内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内部审计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将内部审计职能设立在财务,内审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共4人。我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为规范部门内审工作程序,制订了《咸宁市生态环境部门“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财政财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制度。
二、内审工作完成情况
加强财务内审管理。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资产管理,根据市财政有关通知和相关规定,完成资产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协助分局进行资产基础数据的完善工作,确保资产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系统报废、闲置资产清理工作,2024年对闲置状态的五台医疗废物转运车、一台发电机、两台无人机分别与市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沟通对接,资产按程序上缴“公物仓”,至12月底一台发电机、两台无人机已按程序报处置审批程序,完成下账,五台医疗废物转运车待“公物仓”处置回复,暂未下账;二是严格按《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财政财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系统内的财政财务综合改革,开展财务监督自查,组织系统财务管理会审会议3次,通过各分局交叉会审的方式对各分局会计凭证逐笔检查,对检查出来各分局存在的事前审批不规范,超标准接待,报销凭证不规范,费用列支不规范等4方面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财务行为;三是严格按《关于实施咸宁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的函》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截至2024年12月底,依规对56个项目的采购活动在采购小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政府采购小组,由采购专员与机关党委监督员全程参与采购项目各项活动,保证采购小组对采购实时有效的监督,推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一是认真组织系统内开展项目自查。根据省厅有关工作安排及实际工作情况,系统内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专项整治等自查工作,并配合业务科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制度不完善、项目进度较慢等问题,建章立制,立行立改;二是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调度,对系统2020-2024年113个项目进展逐一核对,提醒函告各分局项目进度问题,查摆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完善单位内控体系。于2024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
一是做好资金计划与管理。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以及2024年部门决算工作,严格预算管理,严把财务审核关,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
二是做好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统筹各分局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自查整改等相关工作;二是做好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调度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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