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6717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检查主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2.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3.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4.抽查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5.抽查比例

市级每季度至少对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市级至少按照1:5的比例,县级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抽查数量。

6.抽查频次

1/季度

7.检查内容

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排放情况被抽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