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67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1.检查主体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
2.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3.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4.抽查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5.抽查比例
市级每季度至少对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市级至少按照1:5的比例,县级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一般排污单位年度抽查数量。
6.抽查频次
1次/季度
7.检查内容
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被抽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被抽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执行情况;被检查单位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被抽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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