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交办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3348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交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为加强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鄂环办〔2015〕285号)要求,2025年11-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此次共检查企业21家,其中咸宁高新区2家、咸安区3家、嘉鱼县2家、赤壁市5家、通城县3家、崇阳县2家、通山县4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5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请各地对照《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检查问题清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轻微环境问题,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支队指挥中心(邹晓伟 0715-8898715)。
附件: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2025年第4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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