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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0-2478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名       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1 14:59:00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鄂环发〔2020〕57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

专项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专项帮扶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6日

全省“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

专项帮扶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店小二”帮扶服务作用,坚决抓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硬目标、硬任务结账落实,省厅拟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力量,聚焦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确定2个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帮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6项重点任务+2个重点行业”,即聚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今年要结账的6项重点任务,同时选择问题相对突出、并影响区域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2个重点行业(陶瓷和化工行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帮扶服务机制,彰显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疫后重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结账。

二、重点帮扶任务

(一)6项重点任务(任务清单单独编印)

1.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围绕不达标断面、风险断面(水体)和重点湖泊水质改善情况,追溯分析原因,重点帮扶查找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水资源调度情况。(详见任务清单一)

2.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

结合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施,聚焦治理任务重、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34家重点石化企业,进一步核实综合治理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有效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水平。(详见任务清单二)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围绕“十三五”期间新增5100个建制村的目标,帮扶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后的村庄满足国家评估要求。(详见任务清单三)

4.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

围绕今年要整改结账的8个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推进整改落实并按期整改销号。(详见任务清单四)

5.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围绕省厅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明确2020年底前要完成的6个整改任务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地方推进整改落实并按期整改销号。(详见任务清单五)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帮扶孝感市大悟县界牌水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加快整改落实;帮扶全省“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详见任务清单六)

(二)2个重点行业

充分总结和吸取仙桃市饮用水安全事件的深刻教训,并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排查重点化工企业和陶瓷企业等两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隐患,帮扶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详见任务清单七)

三、工作方式方法

此次专项帮扶行动,成立厅专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厅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参与,按照地方全面开展和省厅现场帮扶的方式开展。

(一)地方全面开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围绕“6+2”重点目标任务,逐一对照具体帮扶任务清单,迅速启动专项帮扶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保障,推行帮扶事项清单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确保专项帮扶行动落地见效。

(二)省厅现场帮扶。省厅帮扶人员以执法局和专员办为主,并从厅机关相关处室选派人员,共组建5个小组(见附件2),赴指定区域开展帮扶行动,“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把脉问诊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帮扶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帮扶行动集中30天时间按“三个工作阶段”依次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排查帮扶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10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利用15天时间,对6项重点任务和2个重点行业全面组织自查帮扶,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帮扶问题,推行拉条挂账、清单化管理,建立详细的现场帮扶清单台账(见附件3中的附表1-7),并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附表报送至省厅。

(二)省厅现场帮扶阶段(11月12日-11月16日)。省厅成立5个小组集中利用5天左右时间赴现场帮扶。各小组要建立专项帮扶区域的对口联系机制,依托省厅技术力量,落实“店小二”服务,帮扶企业解决环境问题,助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结果运用总结阶段(11月20日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帮扶行动总结及帮扶问题清单(见附件3)报省厅。省厅将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全面梳理、分析和总结6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一步总结陶瓷和化工行业企业专项帮扶工作经验,为明年更好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专员办、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由省执法局具体承担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厅督察办、水处、流域处、大气处、土壤处按照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各牵头重点任务专项帮扶任务清单准备、牵头帮扶工作总结及帮扶问题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厅实行派出小组定点帮扶区域机制,实行组长负责制,全程参与和指导定点区域专项帮扶工作,加强工作互动和联动,强化帮扶服务,持续跟踪、调度和指导所负责区域专项帮扶工作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承担本区域专项帮扶行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制,落实工作专班,抓紧抓实专项帮扶行动各项工作。

(三)强化归口管理。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自专项帮扶任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厅督察办负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水处、流域处依责分别负责水质目标改善具体任务,流域处负责长江生态环境警示问题整改任务,大气处负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土壤处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执法局负责水源地整治任务、陶瓷和化工行业专项执法帮扶任务,同时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对帮扶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持续做好帮扶问题整改服务等工作。

(四)强化氛围营造。工作专班根据专项帮扶工作进度,及时协调省内媒体宣传报道帮扶工作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各地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帮扶行动工作成效,强化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开和曝光,当好生态环境部门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五)强化纪律约束。专项帮扶行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不得安排与帮扶行动无关的活动,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地方正常工作。

附件:1.专项帮扶行动领导小组

     2.省厅专项帮扶小组分组安排

     3. XX市州专项帮扶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式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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