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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2020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0020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2020年度履职尽责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05 15:32:25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工作目标:

完成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县各级生态环境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工作措施:

1.出台咸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2.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州)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完成县级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核定等工作。

工作成效:

1.成立专班统筹谋划:2020年10月1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王远鹤为组长。2.档案专审全面完成:9月11日,完成六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共331本档案的初审、复审工作,其中组织部门审核86本,人社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会审245本。3.出台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咸宁市生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分别印发。4.新机构启动运行:2019年2月20日六县(市、区)完成挂牌仪式。市委编办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立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设立生态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5.人员划转基本完成:2020年12月6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六县(市、区)分局机关人员划转的通知》,12月5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划转咸宁市生态环境局6个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锁定划转人员名单和身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划转机关工作人员77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5人、“以钱养事”人员4人,共计316人。

唐  宁

2020年12月

人事科

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

工作措施:

1.出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相关方案及文件;2调整生态环境执法体制。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工作成效:

1.下发“三定”方案:2020年7月7日,市委编办正式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六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文〔2020〕7号)。经征求多部门意见建议,我局拟定《关于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代拟稿)》,2020年12月10日上报市委深改委,提请审议。2.完成挂牌和组建工作:2020年12月1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六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3.增加综合执法力量: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综合执法支队,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 37 名。4.调整执法体制: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市区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及咸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职能、职权范围做进一步明晰和调整,正式印发《市区一体化环境监察、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管职权范围调整方案》。

唐  宁

2020年12月

人事科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目标成效: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狠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履责担当,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和责任清单。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工作清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党组及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 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报备制度》《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委员增补,积极发展党员;统筹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并开展日常工作。

3.开展调研督办。由局党组成员带队对各县(市、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办,年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工作成效:1.市环境监测站2020年被评为“红旗党支部”,3名青年干部荣获“全市青年标兵”“咸宁青年五四奖章”“全市优秀共青团干”称号,1名干部获评“荆楚时代女性榜--战地玫瑰”、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受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人,坚持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3.写并报送高质量调研报告3篇,其中特色产业增长极专题调研组“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崇阳钒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被评为优秀调研报告。

唐宁

2020年12月

机关

党委

生态文明建设

目标任务:争取全省生态文明考核中排名进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工作措施:

1.制定了《2020年咸宁市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年中加强工作进展调度;年底开展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细致梳理考核指标,整理佐证材料,按时保质向省厅报送《2019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总结》《咸宁市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自查报告》《2020年咸宁市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解释说明。

2.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开展创建评估工作,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云验收”,并按专家组验收意见加强整改;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创建条件,拟定创建计划和创建名单,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对拟创建地区的帮扶指导,通过市级预审确定创建名单并向省厅报送《咸宁市2020年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成效:

1.在2019年度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获得并列第三名次;

2.2020年12月7日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3.崇阳县获“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咸安区、通城县申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已通过市级预审,待省级验收;

4.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个,省级生态村42个。

王用文

2020年12月

生态科

环评“放管服”改革

目标任务:推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为推动项目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措施:

1.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豁免全市18大类46项类别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60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等相关行业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等方式进一步便利项目建设。

2.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月通报制度的通知》推行环评机构月通报制度,并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环境影响文件编写质量年度抽查考核,督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环评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3.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并制定《统筹使用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市内调剂机制,对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免除其交易手续费。

工作成效:

1.2020年,全市60个项目免于环评手续,126个项目报批后当场取得环评批复。

2.开展了1次月度通报,对在年度抽查考核中发现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3家环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6个月整改处罚。

3.与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全省首张“企业零手续费用”的排污权交易合同,并在全市跨县域为顺乐钢铁等2个重大项目调剂所需的总量,目前已为我市24家企业免除排污权交易手续费3.9万余元。

王用文

2020年12月

环评科

完成2020 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工作措施:

1. 科学制定方案。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咸宁实际,制定咸宁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

2. 强化制度保障。编制完成了《咸宁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咸宁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制定了《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先后印发了陆水、斧头湖、西凉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等,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了分解,压实责任。

3. 开展专项督查。全市环保综合督查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逐项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工作成效:纳入考核的5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100%;无劣五类水体;列入考核的4个跨市(州)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为优秀等次;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列入考核的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斧头湖水质明显改善,达到优良水体要求。

祖文普

2020年12月

水科

完成省控重点湖泊排口排查工作任务

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省控重点湖泊排口排查工作

工作措施:

1.2019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咸政办函〔2019〕21号)。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斧头湖咸宁段开展全流域排口排查。

2.开展了排口监测和溯源,编制了斧头湖流域排口排查技术报告,建立了“一口一档”,编制完成了问题排口整治“一口一策”。2020年10月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西凉湖、黄盖湖开展排口排查,并于12月份完成排查工作。

工作成效:

1.2020年5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斧头湖咸宁湖岸线和流域内河流排口的全面排查,编制了排查工作技术报告和“一口一档”, 并对问题排口整治工作任务进行交办,该工作经验2020年9月被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推广。

2.2020年12月,我市完成了西凉湖和黄盖湖的排口排查工作。

祖文普

2020年12月

水科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省定考核目标为79.6%,PM10省定考核目标为58微克/立方米,PM2.5省定考核目标为36微克/立方米。

工作措施

1.建立机动车I/M制度,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2.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宁市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大气污染防治体制进一步完善。

3.安装三台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仪,对市城区进行全覆盖扫描,委托第三方大气污染巡查组全天候现场巡查,对市城区大气污染开展科学防治。开展人工降雨项目建设,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现场巡查检查,会同气象部门提前发布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工作成效:

1.2020年,咸宁市PM10年均值浓度为49μg/m³,较2019年(57μg/m3)下降8μg/m³,降幅为14.0%;PM2.5年均值浓度为30μg/m3,较2019年(36μg/m3)下降6μg/m³,降幅为16.7%;

优良天为344天,较2019年(287天)增加57天,优良率为94.0%,较2019年(78.6%)上升15.4%。

2.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月-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9位,成为全省唯一上榜全国20强的城市。

祖文普

2020年12月

大气科

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

目标任务:进一步明晰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压实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市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工作措施:

1.制定印发《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成立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责任清单》共涉及到市委市政府机关部门45家,内容共217条,其中,涉及市委部门23条,市政府部门194条。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支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纪律组织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等8个方面内容。同时,成立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自然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城市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工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商贸流通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11个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

工作成效:《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是全省市州最先出台的《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是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创新性工作。

游大龙

2020年12月

环指办

咸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上报相关验收资料,并通过省级验收组验收通过;按规定时间节点和有关规范按期完成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普查公报、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审核和核查报告、资料汇编编制工作。

工作成效

1.咸宁市污普办及时上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资料,通过省污普办组织的咸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普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部档案资料已于2020年9月移交至局档案室,普查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审核和核查报告已在开展验收工作时作为支撑材料提交省污普办,并发布咸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表现突出集体受到国家表彰,咸宁市收到国家表扬的先进集体共有4个,先进个人有14个;得到省级表扬的先进集体共有6个,先进个人有18个(均含农业口),此外,《咸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技术报告》被评为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技术报告,《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被评为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优秀专题报告。

祖文普

2020年12月

攻坚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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