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1502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宁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0日至30日,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5月7日向咸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史芳斌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孟祥伟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主持反馈会。省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督察认为,2018年以来,咸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探索不够,整改落实不坚决不彻底,等待观望的现象依然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群众期盼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有落差。部分领导同志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市民争当环保卫士意识不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行动自觉;少数整改事项存在以方案代替整改、以合同代替行动、以启动代替完成的情况,未严格按照市级方案要求实行,存在整改不严谨和观望心态。二是整改落实有偏差。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问题较多;信访件办理不彻底。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有时差。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无明显变化;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难巩固;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落实湖泊保护要求仍需努力;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需要强化监管。
督察要求,咸宁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咸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湖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二是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细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地方)和配合单位(地方)的有关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三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积极谋划实施沿江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实施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产学研有效衔接,全面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四是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不严不实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咸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孟祥伟在表态发言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持久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筑牢生态这个立市之本,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咸宁落地见效。将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每一项整改工作都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将进一步补齐生态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非煤矿山整治、大气污染、非法排污等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加快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提高,切实将咸宁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咸宁力量。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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