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2962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30 09:36:34
2021年8月27日,咸宁市政府市长王远鹤同志主持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会上学习传达了有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峰同志从创建工作背景、我市创建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做法、下一步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汇报了我市创建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着力于持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建设生态细胞工程、持续健全生态制度体系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省级创建指标全部达标,2020年12月7日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生态省建设考核全省并列第三。
会议强调,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战略的具体行动,更是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有效手段。咸宁市创建工作要常抓不懈,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补齐生态环境质量不够稳定、创建基础有待夯实、创建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创建氛围不够浓厚的短板,切实强化规划引领、细化责任分解、抓好固强补弱,力争2023年前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会议决定,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聚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并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督办指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奖励激励机制,切实加大创建投入,做好创建各项保障。
会上,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就推进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程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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