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市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3259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市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6)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履职尽责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二、整改目标
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转变干部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整改措施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内容,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落实)
四、整改情况
1.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7次,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2次。调度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和县市区环委会2024年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较好地推进了工作落实。
2.对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制定印发了《咸宁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3.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较好地促进了责任压实和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开展了6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了9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环委会办公室开展了11次调度和现场督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责任追究476人。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别杰文联系方式:0715-8898765
联系邮箱:xnshbdc@163.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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