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 问题(市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330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 问题(市序号4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6)已完成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前完成剩余4宗地块土壤调查。

2.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信息上报制度。

3.自然资源部门每月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清单书面告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土地储备的,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地块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4.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开展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块,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并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

1.已完成2023年未完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我市剩余未完成调查的4宗地块均位于咸安区,分别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咸安区横沟桥镇初级中学扩建项目、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咸宁市玉桂学校地块。截至2023年12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以上4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要求,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相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至地块开发利用系统,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块数11宗,均完成调查并实现安全利用。

2.扎实做好2024年新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2024年,根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地块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书面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相关调查,并及时跟进地块调查进展。截至2024年12月5日,全市共筛查用途拟转变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13宗,安全利用地块数13宗,其中咸安区3宗,嘉鱼县7宗,崇阳县1宗,赤壁市2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要求,实现安全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至地块开发利用系统,落实了信息上报制度。

3.切实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共享。2024年,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共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告知3批次相关地块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按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进行评审。

4.着力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市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共享相关信息,推动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保持密切沟通。二是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执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实地督导重点建设用地在开工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100%,无违规开发利用地块。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别杰文联系方式:0715-8898765

联系邮箱:xnshbdc@163.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