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331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47)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
二、整改目标
加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拨付项目资金。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咸安区加快拨付2021年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嘉鱼县加快拨付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
2.督促指导赤壁市加快实施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通山县加快实施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
3.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四、整改情况
1.督促加快拨付2021年农整资金。先后印发《关于2024年1-8月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提示函》《关于2024年1-9月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提示函》《关于2024年1-10月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提示函》,均将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嘉鱼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督办内容并点名通报。2024年10月23日,嘉鱼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 督办。2024年,督促咸安区新增拨付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资金303.82万元,督促嘉鱼县新增拨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181万元。
2.督促按时拨付2022-2023年农整资金。印发有关通报(或提示函)3期,均将赤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和通山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纳入督办提醒内容并点名通报。先后于8月7日和10月30日两次赴赤壁市督办该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展,于10月24日赴通山县督办该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2024年,督促赤壁市新增拨付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资金500万元,督促通山县新增拨付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7.14万元。
3.着力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绩效。2024年3月市财政局印发了《财政监督指导员工作制度》,每个预算单位指派一名财政监督指导员,每月下沉单位时间不少于4天,对市直预算单位财务工作开展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服务,对财政资金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违规问题进行全链条督促整改。2024年1-11月对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指导80人次,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鄂东南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全市2022-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下达工作提示函4份。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调度和督办,全市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执行率较2023年前大幅提升。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达达以送达之日为准。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陈芳 联系方式:0715-8898848
联系邮箱:117708423@qq.com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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