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6)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37514/2024-332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3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市序号36)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二、整改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PM2.5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三、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以水泥、火电、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企业绩效升A晋B,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
四、整改情况
(一)在深入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面:
1.加强统筹谋划,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杨军市长多次调研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王刚副市长亲自研究部署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成立工作专班。组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指挥部,抽调咸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每日调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精准研判天气变化和污染指标走势,科学统筹重点攻坚任务,保持“全过程、全天域、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管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上下统一、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攻坚格局。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印发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咸宁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咸宁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控管理、考核补偿、督办问责、预报预警、区域协作等机制,坚持推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硬约束机制。四是强化督办协调。成立以政府督查室、政府办为主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检查小组,督促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清单化管理,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做实做细,截至目前共印发督办检查情况通报六期。
2.突出提级增效,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大起底专项行动,共摸排出1098家涉气工业企业,全面建立了涉气工业企业信息清单,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加强市城区涉气企业环境问题监管和包保整改,持续加大对涉气企业违法处罚力度。二是大力实施项目减排。2024年度全市共谋划并完成大气治理项目244个,获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254万元。推动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高效提升、关改搬转、绩效创建等省定“五个一批”10个年度任务。三是积极创建引领企业。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暨绩效分级”专题现场培训会,定期督办推进绩效评级工作。截至目前,已向省级提交评级资料5家,其中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已通过现场审查。
3.强化应急处置,防范化解风险。一是紧盯污染应对。加强气象条件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应急减排清单,督促上墙“一厂一策”预案并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对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立案查处。增强气象科技干预,有针对性的开展人工降雨作业,改善污染空气质量。二是紧盯禁鞭禁烧。始终保持秸秆禁烧严查严管态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巡查督办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印发《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公安部门从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
(二)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
以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涉及问题整改为抓手,全面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制定了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涉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通城东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改并立案调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5万元;6-7月份,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五大类问题106个问题,并加强问题整改销号。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编码、检测,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郑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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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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