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3680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2021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0 09:16:38
为建设我市高素质环保铁军,加大从生态环境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力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人事任免及人员调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范围、资格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41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7.参加工作5年以上;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属事业单位选拔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统一命题,集中考试,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8:30—11月13日17: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打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经所在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审核把关,签署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98769)审核。同时还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2张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及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反馈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选拔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拔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到准考证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考务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具备人事考试资质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11月14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11月14日下午2:00-4:30。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计划选拔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面试人员确定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笔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考察
按选拔岗位数量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研究决定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选拔工作专班负责将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拔人选。
(七)公示
将拟选拔人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选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报考人员要正确处理好报考与工作的关系,做到报考、工作两不误。
(三)参加组织实施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违规违纪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平稳有序。
(四)公开选拔过程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
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地 |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 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
简 历 | |||||||
分 局 意 见 | (党组盖章) 年月日 |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