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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目录

索引号 : 011337514/2020-2480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目录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1

1“四位一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1.聚焦全市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力推动中央和省各类环保督察反馈剩余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准备工作。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现场核查力度。2.着力推进重难点整改任务攻坚。加大斧头湖治理力度,加快工程治理,完成斧头湖排口排查任务,策划一批斧头湖治理“十四五”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斧头湖水质改善。全力以赴防治臭氧污染,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模式建立相应机制。积极争取省厅和有关单位支持,深度解析我市臭氧天气形成原因,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我市臭气污染天气稳步下降。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责任清单,拧紧明责、履责、问责的环保责任链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联席会、会商会等工作机制,大力探索市场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责任追究。咸宁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221个,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整改销号问题220个,“退垸还湖”问题,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整改销号。
2碧水保卫战1.探索建立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谋划“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考核管理办法。2.对接“十四五”地表水目标管理。积极对接省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科学合理地设置我市“十四五”国控断面(点位)水质考核目标。3.做好职能划转后水功能区监测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省定考核要求。4.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清理整治;完成“百吨千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建成覆盖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5.以提升斧头湖水质为重点,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拟订《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并督办推进重点工作;完善斧头湖日常巡查机制,开展日常监测巡查和碧水入湖生态补偿机制考核工作。6.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巩固提升“十大”重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完善“一园一档”。2020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本完成集中整治,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7.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8.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9.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20年底前
3蓝天保卫战1.继续加强对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施工工地检查巡查工作,确保空气质量达到2020年年度考核和“十三五”规划要求;2.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3.督促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开展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排查及成果应用,细化落实涂装、包装印刷、木地板等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5.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强化机动车遥感监督抽测,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省市联网;6.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抽测整治。8.对餐饮业集中区和群众投诉重点区开展全面清查,加大空气自动站周边3公里范围内监管力度,防止油烟污染。
4净土保卫战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2.建立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3.强化重点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2020年底前
5生态市创建工作1.市本级通过省级评估验收;2.崇阳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3.组织咸安区、通城县省级预审并向省环委会呈报省级验收申请;4.组织县市区申报1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08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2020年底前
6“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1.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严格按照程序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编制单位;3.广泛征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意见及建议;4.开展多方面的资料收集,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省市规定时限内
7优化营商环境1.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豁免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食品药品四类新、改扩建或转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并明确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保障机制。2.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豁免全市18大类46项类别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对60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等相关行业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3.实施环评机构月通报制度。规范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并汇总日常考核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排名,督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环评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推进

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负责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斧头湖流域治理一期工程(包含斧头湖生态保护带项目、淦河西河桥污染防治工程和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等项目的建设。目前,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和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已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在积极推动项目建设;斧头湖生态保护带项目前已挂网招标;淦河西河桥污染防治工程正在积极优化建设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抓紧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
9生态环境执法工作1.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完成备案工作,提高备案率。结合实际,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增加演练次数,提高演练质量。2.每季度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督促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更新两库工作。3.按照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要求,积极推进2020年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继续整治省级以上工业园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严查园区企业非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上工业园环境监管长效机制。4.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和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全面提升全市环境执法水平。5.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公告、传单、横幅、宣传车、群众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镇、村、农户包保责任制,加强人工巡查。对秸秆焚烧当事人依法查处,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问责办法,问责相关责任人。6.继续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全面总结2019年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驻点执法服务活动经验,继续推进现场检查报告、行业监管指南评审工作,做好两个成果的运用和活动经验的宣传,对已开展驻点执法服务的21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聘请第三方公司对14家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支持企业绿色发展。7.按要求开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部署的年度专项执法工作。持续推进
10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改革1.形成《咸宁市生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关于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经相关部门反复修改完善,司法局法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后正式印发。加快6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档案初审、复审工作,根据对拟划转人员进入渠道的审核结论,形成6县(市、区)分局《机构垂改人员档案审核情况及人员划转建议》。2.严格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文〔2020〕7号)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及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定岗、定位。印发《市区一体化环境监察、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监管职权范围调整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市区一体化向纵深发展。3.着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管改革工作在中央、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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