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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雪亮工程”询价公告

索引号 : 011337514/2020-07089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雪亮工程”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5-21 15:05

按照“雪亮工程”的总体建设要求,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拟就市生态环境系统“雪亮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服务能力、符合资格条件的网络运营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雪亮工程”项目

二、采购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预算:247500

四、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4) 69号),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 2015-2020年)、《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 2015] 996号)等工作要求,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全面应用”。结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实际情况,拟定全市55家重点排污单位“雪亮工程”建设任务。

五、项目地点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六楼机房架设汇聚光缆一根,提供“雪亮工程”系统平台相关软硬件设施,各家重点排污单位综合排放口铺设数据专线一根。

六、项目需求

(一)基本架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雪亮工程”项目基于专线整合,连接到所辖重点企业视频监控资源,通过安全边界全量接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雪亮工程”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平台数据汇聚进一步实现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互联互享。实现对社会公共安全、重大治安及敏感案事件综合研判、决策分析支撑的要求。为全市各个行政部门单位提供公共安全视频数据的交换、共享服务。

(二)网络建设。网络接入包含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到网络运营商汇聚网络,和各重点排污单位到网络运营商专线网络。其中架设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总控制中心汇聚网络带宽无限制上下行数据传输,各重点排污单位需满足不低于10M上下行数据传输。

(三)平台建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中心机房建设“雪亮工程”管理平台,负责接入管理和存储视频资源,以及国标GBT28181对接上传到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共享平台,平台应具备不低于200路1080P高清视频网络信号接入能力,存储容量不低于100路4M码流15天的存储空间,平台单独配置防火墙,核心交换设备应为可编辑的万兆全光口。

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承包,被询价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装备、人工等因素后自行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本项目内容;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销售商。

(三)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

(六)供应商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七)其他补充要求: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八、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九、付款方式:按季支付方式:采购方在合同到期的末月15日前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相关费用(遇节假日顺延)。

十、询价采购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2.询价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召集相关人员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3.为保证询价公开、公平、公正举行,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应派人在采购方询价会场外等候,并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询价活动。

4.询价评审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

5.询价评审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询价单》(附件3)相关内容填写报价;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谈判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业绩、服务和保障方案等)。

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装订成册;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公章;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十二、询价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保证金。

十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0年5月21日起

2.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7时止

3.递交地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608办公室。

4.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25日17:30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605会议室进行评审。

十四、询价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取综合评分法(100分制),包括资质审查(否决性审查,不记分)、技术审查(70分),报价审查(30分)三部分。询价小组先对供应商响应资质文件评审,然后对资质文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报价文件评审。询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两部分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一个供应商(得分最高者),其他有效供应商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询价备选供应商。评分细则如下:

1、资质审查(否决指标,不记分)

2、技术审查(70分)

3、报价评分标准(30分)


十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邹晓伟       电话:0715-8898860

:1.响应函(样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

    3.询价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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