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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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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2016年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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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概述

2016年,我局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法》,严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目的,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抓好环保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提高工作认识。2016年,我局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 “一把手”亲自抓,坚持“宣传首位工作意识”工作思路,将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还在全市宣教信息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6年,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力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于各大报刊媒体安排专版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赴省内信息公开先进单位调研学习,邀请新闻媒体专家教师讲授如何编写报送信息,促进和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写作水平,为我局加强政务信息编写提供支撑。

(二)明确工作内容。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我局印发了《咸宁市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方案》,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进一步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抓好载体建设。一是合理运用新媒体。依托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深入应用,我局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向市网管办递交咸宁环保微信、微博信息服务平台登记表,进一步完善了微信微博使用的规范化。此外,我局还在办公楼一楼电子屏幕定期公开环保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放置宣传单,微信微博二维码,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宣传等。二是规范门户网站布局。我局以环保服务和便民利民为设计主旨,采用模块化管理,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了在线办事、机构职能、环境质量、业务工作、公告公示等多个公式栏目,为个人、企业及有需求的群体提供环保信息服务,针对公众参与提供网上信访、投诉举报等。三是加强公众互动交流。“12369”环保热线是我市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便民服务的平台,自200812369环保热线开通以来,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2016年我局已接听和处置“12369”群众咨询投诉共计489个。四是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和转载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已更新和转载部省市级政策解读指导文件共计21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环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进环保重要职能整体向办事大厅前移,实行 “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二是为缓解群众办事“两头跑”,2013年我局建设完成《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系统的投入运行增强了环保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推动了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开展。通过优化审批项目、再造审批流程,网上审批相比传统审批在时间上缩减了50%。三是咸宁市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字开通之日起累计接办件1141件,其中2016年接办件221件,所有审批信息均在咸宁环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依托湖北省环保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治理设施情况和总量等基本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重点污染源信息”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栏目,及时公示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未开展监测原因。

2016年,全市共有24家国控企业,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28套,监测数据已实现与部、省级平台联网,联网率达到100%。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我局每月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数据传输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未发现擅自停运设备、修改监控参数、台账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监测数据准确。截至目前,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43%,位居全省前列。

(三)规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2016年截至目前已公开11期空气质量月报,公开内容包括监测点位、评价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同时将空气质量数据由以往的日均值上报改为目前的小时均值上报,每小时更新一次,于门户网站首页面进行公开。还发布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报,提示不同级别空气质量状况对健康的影响以及有关防护建议措施。截止1220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349天,其中优68天,良197天,优良率75.9%,与2016年同比优良率上升6.4%

    (四)巩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截至目前公开11期环境质量月报,重点对饮用水源水质(潘家湾、马桥取水点)、国控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洪下水文站、陆溪口、西河桥)和国控地表水湖库垂面水质(富水水库、斧头湖)监测情况进行公开。监测数据显示我市重点省控断面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五)深化环保执法信息公开。我局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环境监察”栏目,及时公开环保执法信息。为贯彻落实《2016年咸宁市环保“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环保专项整治内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我局于3月中旬开展了 “春雷行动”环保综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我局组织7个检查组,按照水环境现状、“三禁三治”工作开展情况、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现状、环境监管网格化及污染企业“一企一档”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累计出动98人次,共查出问题85个。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及采样监测等方式,对全市14家畜禽养殖企业、16家非煤矿山、15处建筑工地、37家危废企业、11个饮用水水源地、20个水质监测断面和2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及污染企业“一企一档”建立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查阅档案资料565份。对7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22家企业下达监察通知书。

20168月,我市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全面推进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对全省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交办的通知》(鄂环委〔20164号)文件精神和长江大保护工作的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自查环保部、省政府、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专项检查及暗访中发现的、当前整改未到位的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各地自查出的未落实整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问题,共清理出各类问题246个。并以纪录片形式,在全市环委会上曝光警示,对各类问题还分别以市政府、市环委会的名义对各县市区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督办通知,对每个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及时限。从全市各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整改工作进展来看,截至1220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已销号224个,销号完成率91.06%。其中,省“双交办”突出环境问题10个,已销号10个,销号完成率100%;市政府督查突出环境问题77个,已销号77个,销号完成率100%;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59个,已销号137个,整改完成率86.16%

11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入驻湖北,按照督查组要求,我局在市政府和环保门户网站设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和报道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动态,截至2016122417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信访件50件。其中市级1件、高新区3件、咸安区16件、赤壁市10件、嘉鱼县11件、通城县5件、崇阳县4件、通山县8件(其中信息公开信访件涉及全市和高新区环保局、编号X1207P007信访件涉及到嘉鱼县和崇阳县)。目前已回复中央督察组37件,正在办理13件。所有案件的办理情况均在网站专题栏目同步公开。

(六)实施多渠道信息公开。2016年,市环保局通过环境保护网站以及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咸宁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一是坚持每月编报一期咸宁环保简报,及时提供全市重要环保动态图文信息在咸宁环保网站登陆。二在市 “一网两台三报”(新闻网、电视台、广播台、日报、周报、都市报)开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发电视广播新闻100条、环保新闻300篇、22个专版;在省和国家级报刊发表16篇。其中,在中国环境报发表市长《建设生态咸宁,推进绿色崛起》署名文章。8月成立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指挥部后,编发简报22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工作动态12期。组织湖北日报等省市记者,深入7个县市区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一周采访和两月集中报道。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周刊、咸宁电视台发布禁鞭公告和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结果公示,惩恶扬善,刊登加快生态咸宁建设,推进香城绿色崛起专板等,宣传了环保法制理念,弘扬了生态文明。三是2016年有10篇咸宁环保新闻报道在《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祝文广撰写的文章《建设中国中部“绿心”,打造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在咸宁日报、湖北环保、中国环境报全文发表。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的要求,我局分别在市政府和环保门户网站开设“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题栏目,在公示整改工作进度的同时,还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受理、转办、收集和反馈,整个办理过程做到每日整理,每日公开,公开地址为:http://www.xnsepb.gov.cn/a/275.aspx

截至2016122117时,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信访件42件。其中市级1件、高新区3件、咸安区12、赤壁市10件、嘉鱼县10件、通城县3件、崇阳县4件、通山县7件(其中信息公开信访件涉及全市和高新区环保局、编号X1207P007信访件涉及到嘉鱼县和崇阳县)。目前已回复中央督察组29件,正在办理13件。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517条,其中包含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7件,制发规范性文件10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11条,公开空气质量信息11条(当月中旬公布上月信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62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34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31条,利用新闻报刊媒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25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入驻湖北期间,我局接到编号为X1129P003-12信访案件,投诉人提到“全市环保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的问题,针对此情况,我局组织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目前,我局已在“环保门户网站环境监察”栏目中“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环境违法曝光台”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4条,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在当地政府网站开设“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栏目,及时对还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存在不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现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够丰富;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

2017年,我局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法》中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有关规定,紧扣环保中心工作,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又好又快又稳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抓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抓宣传,营造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以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的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内容。切实抓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抓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规范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政务监督员工作机制,发挥政务监督员作用,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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