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访问 无障碍浏览 简体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索引号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省环保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2016年省环保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本地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内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6年,省环保厅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实时对外发布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状况,包括AQI日均值、小时值,各项污染物日均值(臭氧为8小时均值)、小时值,空气质量级别、首要污染物、对健康影响及建议措施等。每日向社会发布各重点城市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包括首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浓度、AQI值及空气质量级别。每月通过《湖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月报以及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一旦遇到重污染天气,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每月向社会发布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内容包括我省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超标项目以及去年同期水质状况对比,主要湖泊和主要水库的水质类别及营养状况。每月通过《湖北日报》发布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每月对外发布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涉及13个地级市的3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及达标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全省9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二)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我厅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全文公开了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在全省环保系统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四)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五)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置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时专栏,公开2016年省环委会交办的160个环境问题和省政府综合督查通报的176A类问题,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加大跟踪督办和问责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完毕。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群众关切。

(六)加强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上设置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及时发布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数量,反映问题整改进展,曝光查处整改不力的反面典型。督察期间,全省百余家省市媒体共刊发新闻稿件3200余篇,其中主要报纸电视等媒体刊发新闻报道近千篇,湖北日报专栏60篇,湖北卫视专题26篇,省政府门户网站44篇,省环保厅网站267篇,省环保厅微信微博126条。

(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文件、督查考核结果通报等均通过省环保厅网站公开。对跨省转移转入转出情况,每月在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告。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流程要求,公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促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澄清事实。

(九)强化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厅2015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及2016年度《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我厅机关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公开,既公开结果,也公开全过程。

(十)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对政策解读程序和解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重点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环保政策、用好环保政策。2016年,厅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多次通过接受专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受湖北日报专访,对新《环保法》进行解读,厅分管负责同志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蓝天工程等接受在线访谈并予以解读。在《中国环境报》刊发专版解读《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为警示》、《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为倡议》。

2016年,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3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8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9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24次,其中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开展在线访谈6次,解读政策10篇,微博、微信回应5次,领导信箱回复办理82件,网上调查5次,意见征集10次。

三、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2016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6件,均来自网络申请。我厅对所有办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答复率100%。已答复的办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3件,同意公开信息的9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的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7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

案例(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田某通过网络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

经审核,“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系由环境保护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由环境保护部制作,不属于我厅公开范围,建议其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同时告知其环境保护部的联系方式。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厅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经复议,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5件,经诉讼,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厅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相关工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等;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越来越严,对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督办检查机制。加大对全省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推行日常网上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接受监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二)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采取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全省环保系统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理论及业务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政策把握能力和具体实施技能。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