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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保政务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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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2017年环保政务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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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我局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法》,严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目的,突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环节,抓好环保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坚持“宣传首位工作意识”工作思路,将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还在全市宣教信息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17年,我局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力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于各大报刊媒体安排专版宣传报道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赴省内信息公开先进单位调研学习,邀请新闻媒体专家教师讲授如何编写报送信息,促进和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写作水平,为我局加强政务信息编写提供支撑。

(二)明确工作内容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我局印发了《咸宁市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方案》,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进一步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宣传平台建设一是合理运用新媒体。依托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深入应用,向市网管办递交咸宁环保微信、微博信息服务平台登记表。此外,我局还在办公楼一楼电子屏幕定期公开环保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放置宣传单,微信微博二维码,积极参与新闻媒体宣传等。二是规范门户网站布局。以环保服务和便民利民为设计主旨,采用模块化管理,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了在线办事、机构职能、环境质量、业务工作、公告公示等多个公式栏目,为个人、企业及有需求的群体提供环保信息服务,针对公众参与提供网上信访、投诉举报等。三是加强公众互动交流。2017年,我局累计收到市网络问政平台转办环保投诉案件20件,已办结回复20件,办结率为100%。四是及时公开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和转载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017年已更新和转载部省市级政策解读指导文件共计17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巩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狠抓地表水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一是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源地监管专栏,及时公开质量月报,重点对饮用水源水质(潘家湾、马桥取水点)、国控地表水河流断面水质(洪下水文站、陆溪口、西河桥)和国控地表水湖库垂面水质(富水水库、斧头湖)监测情况进行公开。截至目前已公开12期,监测数据显示今年我市重点省控断面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二是每月对全市六个县市区的“两河一湖一库”(陆水河、淦河、斧头湖、富水水库)上的5个国控、3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进行采样监测,获监测数据2500余个同时对潘家湾、淦河马桥、蔡贤水库和五一水库四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例行采样监测,获监测数据910个每个月与黄石站和江夏站分别对富水河富水镇监测断面和金水河新河口监测断面进行联合监测,获得数据640个同时每个月对长江入咸宁断面长江黄盖湖(右)进行监测,得到数据320个。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完成了长江黄盖湖(右)和陆溪口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

(二)规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开2017年空气质量情况,公开监测点位、评价分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一是在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空气质量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每小时空气质量情况;二是开设“空气质量月报”专栏2017年共计公开12期,并对往年同期空气质量同比情况进行公示三是发布未来2天空气质量预报,提示不同级别空气质量状况对健康的影响以及有关防护建议措施。截至12月31日(未剔除沙尘天气),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优良天气287天(优76天,良211天),优良率为78.6%,比2016年同期(76.0%)上升2.6%;PM10平均浓度值为64μg/ m3,较2016年同期(77μg/ m3)下降16.9%;PM2.5平均浓度值为47μg/ m3,较2016年同期(48μg/ m3)下降2.1%。

针对重污染天气我局监测站配合各管理部门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成立关注空气质量专班。在监测站技术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每天24小时通过湖北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关注全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掌握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二是积极参加污染天气防治巡查局成立了大气污染巡查专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有效地遏制了城区一些重大污染空气环境的行为三是及时开展空气质量分析评价为了及时掌握咸宁空气质量现状,安排专人每天对城区四个国控空气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评价,特别是对影响咸宁空气质量的PM10、PM2.5、O3等几个指标的变化趋势、污染成因进行初步研判,并形成旬报、月报、季报,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一是依托湖北省环保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治理设施情况和总量等基本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二是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立了“重点污染源信息”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栏目,及时公示咸宁市国控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情况,每季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未开展监测原因。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4家国控企业,已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28套,监测数据已实现与部、省级平台联网,联网率达到100%。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43%,位居全省前列。

(四)深化环保执法信息公开结合全省“双护双促”执法工作的开展,我局及时在环保门户网站设置“双护双促”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动态。一是组织6个现场执法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形式,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点位478个,基本摸清了问题底数,查找出各类环境问题356个。二是组织7个现场执法检查组和2个重点环境问题督办组,对前期查出的356个环境问题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期间,关闭非法采砂厂2家、查封企业2家,立案处罚企业11家,共计拟处罚款104万元。通过检查统计,356个交办问题已有316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88%。三是为扩大执法宣传面,编写“双护双促”工作简报15期,同时人民法治网、省环保厅网站、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对我市检查情况进行了多次宣传报道。截至目前,我局已对辖区内9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均已在环保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透明环评审批信息全公开2017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环评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一是成立了专班运作,专业指导。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审批专班,抽调拥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等专业职称的同志专职负责审批提效、服务三抓一优工作。二是开展流程再造,提升效率。我局按照审改办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开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对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次业务培训以确保来我局进行业务咨询的办事群众,在窗口就能得到较专业的回复。三是在我局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网上审批办事查询,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线提交行政审批资料,及时查询到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六)开展实施多渠道信息公开2017年,市环保局通过环境保护网站以及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一是坚持每月编报一期咸宁环保简报,及时提供全市重要环保动态图文信息在咸宁环保网站登陆。二是在市 “一网两台三报”(新闻网、电视台、广播台、日报、周报、都市报)开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编发电视广播新闻100条、环保新闻300篇、专版22个;在省和国家级报刊发表16篇。其中,丁小强书记、王远鹤市长在咸宁日报发表了《践行“两山论”,推进咸宁绿色崛起》《践行绿色生活,共筑生态文明》等署名文章;魏朝东局长在中国环境报等刊物发表署名文章4篇。编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指挥部简报22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工作动态12期。组织湖北日报等省市记者,深入7个县市区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一周采访和两月集中报道。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周刊、咸宁电视台发布禁鞭公告和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结果公示,惩恶扬善,刊登加快生态咸宁建设,推进香城绿色崛起专板等,宣传了环保法制理念,弘扬了生态文明。三是10篇咸宁环保新闻报道在《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其中,《建设中国中部“绿心”,打造长江中游生态屏障》在咸宁日报、湖北环保、中国环境报全文发表。

(七)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信息公开一是出台了《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细则〉》《咸宁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推动中央环保决策部署的落实,强调“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就是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八)强化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统一安排,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我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及2016年度决算情况。对我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情况等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在市政府网站、环保网站开设“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攻坚”专栏。2017年,我市共承担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其中,2017年底前须完成任务23项,已完成21项(2项未完成交账的原因是斧头湖湖心水质不达标,涉及省35、36两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任务15项已完成5项,其余10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同时,12369环保热线开通以来,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2017年我局已接听和处置“12369”群众咨询投诉共计703个,办结率100%  。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截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09条,其中包含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9件,制发规范性文件5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12条,公开空气质量信息12条(当月中旬公布上月信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3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0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89条,利用新闻报刊媒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38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9月30日,我局收到武汉行澈环保公益发展中心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中提出关于公开2016年本市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数量”、“2016本市举行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项目名称” “2016年由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数量”五项依申请需求我局均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开2016年本市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数量”的申请,我局2016年共计出具报告书135个(不含报告表和登记表)。

(二)关于公开“2016本市举行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项目名称”的申请,我局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召开了4次听证会,分别是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赤壁市源达矿业有限公司30万t/a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赤壁市金家山矿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城先陶瓷工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

(三)关于公开“2016年由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数量”的申请,我局2016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数共计34个。

(四)关于公开“2016年由市级环保部门发布行政处罚书的数量”的申请,我局2016年共计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1个。

(五)关于公开“本市2015年工业COD、SO2、NH3-N、NOx排放量”的申请,我市2015年工业COD排放量约为3878.3013吨、SO2排放量约为19529.248吨、NH3-N排放量约为118.78吨、NOx排放量约为15146.87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省厅及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不强,部分县市区存在不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现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不够丰富;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

2018年,我局将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扣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抓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抓宣传,营造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以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全面、合法的公开政务信息,以便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内容。

(三)抓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的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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