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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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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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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省环保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7年,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等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2017年省环保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本地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全省市州县环保部门以及厅内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度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17年,省环保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实时对外发布全省17个市(州)空气质量状况,每日向社会发布各重点城市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每月通过《湖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全省空气质量月报以及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前10名县域名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每月向社会发布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36个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季度向社会发布全省9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通过《湖北日报》发布11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二是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公开了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三是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地方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全省废水、废气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四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照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五是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我省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方面采取的工作举措、取得的工作进展、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曝光台”,每月公布全省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六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公开。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文件、督查考核结果通报等均通过省环保厅网站公开。对跨省转移转入转出情况,每月在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告。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流程要求,公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促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是强化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安排,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环保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实施竞争性分配资金的考核结果、绩效评价报告。

九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对政策解读程序和解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将重要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了重点解读。

三、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省环保厅依法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省环保厅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17年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络申请48件,信函申请27件。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为100%。已答复案件79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0件,同意公开信息的22件,同意部分公开信息的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5件,不同意公开的4件。

 

2017年,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28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130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27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4次,其中举办新闻发布会8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开展在线访谈2次,解读政策4篇,微博、微信回应1次,领导信箱回复办理240件,网上调查14次,意见征集19次。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部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起,经复议,获得上级行政机关支持1起,要求重新答复1起。针对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6件,经诉讼,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5件,其他情形数1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在新媒体技术手段运用不充分、辐射和覆盖人群不广、政务公开影响力有限等方面的不足,2018年将努力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抓好政务“五公开”的部署推进。积极推进环保领域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用好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除继续发挥省政府、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外,大力发挥湖北环保微信等新媒体优势,运用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方式,及时发布解读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为公众提供更生动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是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认真梳理近年来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上门授课,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全系统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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