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引号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关心指导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全市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坚持环境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提高政治站位。中心组带头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局中心学习组的必学常学内容,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生态环境部的重要政策部署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员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学习,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教育与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与生态环保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生态环保宣传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持续提升生态文明意识。2022年9月26日-30日,市委组织部和我局联合举办咸宁市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讲。
2.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以“6.5”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信访条例》普法宣传,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图册300余份,《信访条例》宣传图册200余份。认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月一法”活动,集中研学《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邀请局法律顾问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讲授《行政强制法》;完成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淦河保护条例》立法必要性调研报告。邀请省环科院专家赴各县市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集中培训,通过“普一次法”,提法律要求、讲法律责任;“听一堂课”,讲评估要点、理管理思路;“提一次醒”,督提高认识、督迅自查自纠,截至9月28日累计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150余家,其中2022年新增申报登记单位占比60%以上。
3.有效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套制定《关于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咸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执法“五步工作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布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聘请1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2022年,我局审核合同56份,规范性文件3份,其他文件3份,共出具法律审核意见62份,参与相关决策活动、法律咨询16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出台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按要求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每季度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表和增量审查统计表。
(二)创新法治工作思路,努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强化法治效能。推进“审批+服务”。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方针,在全市范围持续探索豁免环评、区域环评、告知承诺制等环评改革举措,持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通过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等方式进一步便利项目建设。2022年1-9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审批建设项目211个,其中对57个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批复,37个项目享受豁免环评手续。咸宁6个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和咸宁高新区均已试点开展区域统一环评工作,符合已开展区域统一环评园区的主导产业的和乐门业钢质门等项目由报告书环评降低等级为编制报告表,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和节省了报告编制成本。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容量等管控要求,督促75家企业交易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206.2吨,交易金额296.6万元。2022年度,我市46个省级重点项目中35个已完成环评手续,48个市级重点项目中26个已完成环评手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梳理压减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2022年前三季度,我局在全市“一网通办”和“互联网+监管”市直单位考核中均位居前列,主动为企业提供邮寄服务69次、延时服务9次,累计获赠锦旗15面、感谢信18封。推进“执法+服务”。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信访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22年支队党支部“一班人”包保8个重难点信访件均已妥善处理,完成整改。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2022年排查、清理环保领域积案1件并成功化解。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服务”暨“送法入企”活动,帮助15家涉水、涉气企业解决自动监控设施管理难题。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38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进行差异化监管。
2.加强智慧监管。2018年8月,为提升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投资1.1亿元建设咸宁“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平台,搭建起长江咸宁段生态环境智能化监管“一张网”、“一套数”、“一系统”、“一张图”。目前,该平台已进入试运行,新增布设水、气等监控设施72套(其中大气环境监控设施10套、水环境监控系统等共62套),基本实现长江咸宁段生态环境智能分析、预警、监督执法以及决策指挥等多种功能。利用“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购置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走航式监测车各1台,可随时对大气、水环境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施精准监测。在全市四大水系和部分支流已建设6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实现全覆盖。
3.深化执法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度。2021年3月,咸宁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绿色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城市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商贸流通污染防治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建立由专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建立“1+1+1+N”工作制度,即:1名县级以上干部带领1-2个科室(单位)联系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和4-6家市直部门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专业委员会和联系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同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调研、督办,推进各单位履职。聚焦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针对部分工业园区盲目扩张、粗放发展,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2021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制定出台《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建立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园区评级每年开展一次,企业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每个园区抽评6家企业。2022年,市环委会修订《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评级方式和评级指标设置,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聘请第三方环保专业公司参与,组建2个检查组检查企业90家,发现企业环境管理问题130多个,评级结果在“云上咸宁”公开,相关情况通报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园区管理机构,有力推动了园区和企业责任落实。大力推行生态环保监督员制度。2022年6月,在赤壁市召开了全市环保监督员现场推进会,聘请环保监督员895名,并分乡镇(街道)开展现场培训;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1+1+1+N”工作制度,各副县级以上干部根据安排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各专业委员会和联系部门指导、监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11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工作推进会、协调会近20次。
(三)全面履行法治责任,着力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要求,把打造“咸宁蓝”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全过程,10多次召开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全面或专题部署,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扬尘。印发了《2022年咸宁市城区在建项目扬尘管控责任清单》明确了城区所有点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委托第三方“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立行立改,发现并督促整改城区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300多处。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重点园区及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专项整治方案,指导金盛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头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煤气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封闭式自动化原料场大棚工程,督促奥瑞金制罐投资1300多万元对补涂和烘干废气进行治理,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投资840多万元新建R70焚烧炉。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3套,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咸宁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监管执法工作的通告》,规定了遥感监测超标车辆不达标提醒和处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累计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8家,发现问题30余个并全部反馈整改,机动车检测站平均检测合格率达94.26%。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工作微信群,针对传输性污染天气,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利用大气走航式监测车开展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推送管控、预警信息近千条。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牵头作用,强化工作协同,量化目标考核,以严格监管考核倒逼各地水质改善。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多次召开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研判会,对国省控点位水质自动站数据进行日观察、日研判、日报告,因重点断面水质下降或重点工作推进慢,向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提醒函和督办函。持续改善河湖水质。加密重点流域重要排口、入湖河流、重点水域和沿湖闸口泵站的水质监测频次,对超标水质进行溯源、分析、研判,实时提醒。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成了2022年1-11月斧头湖流域水质监测工作。加强新上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口设置管理。2022年以来,全市各流域均无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全市随机抽查26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发现问题16个并交办给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每月、每季度分别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62项指标监测,并以月报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快推进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嘉鱼县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会,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6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实行每月调度提醒、定期核查通报。针对陆码河等水质超标、整治难度大、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方,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办。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全市整治进展数据和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整治273个,整治率83%,超过年度整改目标任务。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市7宗污染地块实现风险管控未开发利用,完成3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4宗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调查,对其中1宗地块列入污染地块清单,咸安区、通城县2个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全面完成4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050万元,在咸安区、嘉鱼县共28个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58台(套)。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摸排畜禽养殖场(户)1911家,其中规模以上养殖场1096家;组织现场排查养殖场781家,发现问题128家,整改96家(立案查处20家、依法关停18家)。排查修造船、接受船舶废矿物油、“一废一品一库”(产废单位、危化品、尾矿库)等行业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50余家,发现环境问题30个,均已整改完成。积极协调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完成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任务,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到4500吨/年。研究推进咸宁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换购并集中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花近10万支,“清明”期间县级以上公墓、陵园基本实现“无塑”祭祀。
4.统筹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制定《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高规格组织召开由市“四大家”领导参加的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积极配合省整改工作专班赴通山县拍摄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专题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现场进行了抽查核查。针对潘湾工业园环境整治问题,联合市委督查室10次赴现场督办检查,园区沟渠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二期48户居民房屋拆迁已签订拆迁协议12户,完成房屋拆迁2户,二期还建房已启动建设。针对咸宁电视问题曝光的通山县水晶工业园环境问题,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3次赴现场跟踪督办,园区污水排放口水质异常、气味刺鼻、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问题已整改到位。
至目前,咸宁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2个问题已按要求整改销号4个,剩余18个正在按进度推进。
5.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转型。推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编制完成《咸宁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初稿并多轮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修改完善。多次与市人民银行等座谈沟通,谋划碳排放权、排污权金融运用,3月31日,我市首笔排污权质押贷款成功落地,湖北亚细亚陶瓷获得通城县惠发村镇银行100万排污权质押贷款;7月26日,咸宁市排污权质押贷款集中授信现场会在通城召开,湖北力威电工、通成高新、中天云母等5家企业获排污权质押贷款授信2700万元。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召开由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参加的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进会,将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地和各相关单位并加快推进,全市新增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26个。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执法改革赋予的职责陡然增加。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现有环境执法队伍几乎从未涉猎,对改革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二)执法力量与新增职能难以匹配。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以市级为例,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26人,承担近百家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任务的同时,还履行着全市已录入污染源信息库的1490个污染源的“双随机”季度抽查任务,负责上级和本级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及其他任务的筹划、下达、反馈、监督指导和具体落实,负责全市信访案件的接访、办理、汇总反馈及部分重点案件的直接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环境智慧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无人机取证、视频监控、自动监控等工作基础薄弱,未形成完整的“互联网+监管”智能化监管体系,不能有效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完全依靠“人海战术”实施监管,疲于应对,效果不佳。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够强。事业单位改革不到位,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不相适应,专业人才缺乏,先进监管手段应用不足。
三、2023年工作思路和要点
2023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夯实基础,提升效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以“6·5”世界环境日、“5·22”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大与咸宁日报、咸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关注、支持环保工作浓厚氛围。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及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普及生态环境法律常识,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和警示、震慑、指导作用。
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加大无人机巡查、红外线遥感等科技手段,打造天地人合一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作,构建生态环境业务支撑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体系;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生态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的调配运用,提升执法创新实际效能。
三是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坚决压实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办、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交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及其对生态环境工作满意度等硬性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1个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按季考核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健全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优化评级指标设置,深化评级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联动,建立问题交办督办和整改销号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惩处。探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员制度,推进环境监管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四是高位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
五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继续实施《咸宁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实施范围,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扩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覆盖面,推进分类管理,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干扰。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活动,通过“体检式”执法检查服务方式,帮助企业主体从根本上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快数字政务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四减”“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推进环评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技术支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鄂ICP备05011845号 网站标识码4212000006 鄂公网安备 421202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