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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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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级行政机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数量:1

二级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数量:8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数26个,在岗执法人员16人。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岗位设置数8个,在岗执法人员5人。

咸安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15个,在岗执法人员15人。

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25,在岗执法人员11人。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30个,在岗执法人员30

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20,在岗执法人员11人。

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20个,在岗执法人员12

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岗位设置数20个,在岗执法人员24

  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0

2

160

3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2

0

0

0

0

0

163

887.0005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538

538

538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4

0

0

0

0

0

0

0

0

0

5

9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0

0

4873

0

0

0

0

0

10

1.05

0

4883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1-12月,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3起,罚887.0005万元。其中:市支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罚款152.65万元;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罚款37万元;

咸安区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罚款207.98万元;嘉鱼县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罚款95.76万元;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份,罚款97.9113万元;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罚款125.6万元;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份,罚款92.292万元;通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罚款77.8072万元。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案件4起。其中:市支队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案件1;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案件1;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案件1;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案件1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1815件,其中:来信投诉25件、来访1426人次、电话投诉55件、上级交办转办6件(嘉鱼县4件,咸安区2件),网络平台受理1721件(全国生态环境举报平台132件、湖北智慧信访平台43件、12345平台1468件,其他网络平台67件,),已办结1808件,未办结7件,未办结件处于按序时进度办理之中。信访投诉分类:涉水污染投诉217件、涉大气污染投诉679件、涉噪声投诉396件、涉畜禽养殖447件;其他咨询类投诉76件。

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2023526日修订《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咸环文〔202340号)。2023年,全市落实信访举报奖励办法案件10起,奖励金额10500元。

  1.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用发布5例。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13


附件: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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