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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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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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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一年来,咸宁生态环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力以赴改善咸宁生态环境质量,咸宁城区空气质量连续第4年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主要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较2022年提高13.7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持续攻坚,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一是精准发力治理大气污染。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全年督查工地及渣土运输5993余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工地扬尘及道路污染问题537处、露天焚烧129处。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城区涉气企业交叉执法,对在96家企业发现的238个环境问题实行包保销号,8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大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开展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的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12次,抽查车辆511台,发现并处罚超标车辆18台。利用4台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监测机动车2204770台,发现超标车辆3348台,均已落实提醒措施。大力推进企业环境管理绩效评级。召开企业环境管理绩效评级现场培训和推进会,全市4家钢铁、水泥相关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大力推进秸杆露天禁烧。发挥秸秆禁烧监控预警中心24小时远程预警作用,及时消除秸秆露天焚烧安全隐患,问责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干部22人。

2023年度,咸宁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7.4%,较2022年同期增加1.4%;PM2.5浓度均值34.2µ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5,较2022年同期增加4.9%,三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4位。

二是强化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上下联动、综合施策、集中攻坚,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依托智慧长江项目52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发送水质异常工作提醒函和督办函13次,有力推动了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了点面结合的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每月、每季度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2023年完成了赤壁长江取水工程县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启动了通山县黄沙铺镇李家田水库和通山县慈口乡富水南岸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今年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提请市政府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2次,咸宁市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完成上报申请销号309个,完成率93.9%。制定咸宁市长江主要支流——陆水河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排查监测溯源285个、立行立改整治94个。统筹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紧盯2023年度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对各专项战役序时进度实行定期清单化调度,点穴式通报,精准化督办。全年共调度相关工作进展6次、现场督办5次,71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该项工作2022年被评为“优秀”,排名全省第四名。扎实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相关工作。赤壁羊楼洞港被列入全省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建立了周调度工作机制,流域综合治理全面铺开。

2023年咸宁市2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5.5%,较2022年上升13.7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6。

三是严格监管优化土壤环境。持续高位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严格受污染土壤监管。12宗筛查的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完成土壤调查评估,实现安全开发利用。1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3家单位排查回头看全部完成,完成率100%。筛查关闭退出企业优先监管地块20宗,完成风险管控8宗,超过省定35%管控目标。180个省定的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图斑现场排查工作全面完成,完成率10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市8条国家清单、11条省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45个村环境整治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全面开展废旧包装容器专项治理,治理成效全省排名第2。成立2个市级督导组赴县市区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督导帮扶,排查企业89家,督促22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41个;督促689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备案率95.89%。持续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督促嘉鱼县蛇屋山金矿、高强锰业尾矿库整改环境问题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持续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集中宣传5次,发放倡议书2000余份,动员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200余份,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使用量持续减少。

2023年,咸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四是协调联动守牢安全底线。印发《咸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与住建、卫健委、交通、应急、消防等单位签订了《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编制陆水河、淦河、新店河、富水河“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会同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联合开展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巡查,区域互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合的环境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出动巡查人员426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2210家次,排查出一般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35个,已整改226个。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嘉鱼县潘湾工业园24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二)全面排查,推动突出问题“清仓见底”。把环境问题整治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做到生态为民、生态惠民,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深入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立以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配合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配合督察协调联络专班,以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保障组,有力促进督察配合工作。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3年底前应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应完成的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整改率分别达到72.7%和87.5%。提前4个月完成整改销号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二是扎实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起底清仓”行动。以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点,制定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将排查发现的35个重点问题及时交办,全年调度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6次,印发通报3期,推动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排查发现并整改突出环境问题896个。

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信访案件和市县工作联动机制,通过“敲家门、叩心门”,多措并举开展信访工作,全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1815件,已办结1808件,办结率99.6%。

(三)同向发力,着力提升绿色发展动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市绿色发展中的“排头兵”作用,坚决守绿、严格护绿、推进增绿,让绿色为咸宁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环评服务水平,严控“两高”、产能过剩行业项目,2023年,咸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评199个、规划环评2个,为425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提出了13条精简手续、服务保障措施,持续推进“互联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多次市直单位“高效办成一件事”季度考核排名第1。继续落实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减免政策,为27家企业免除排污权交易手续费4万余元。

二是强化项目管控。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谋划、实施项目。全年共策划申报生态环保项目36个,成功进入储备库项目15个,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亿4013万元、2024年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804万元。

三是服务低碳发展。配合市发改委修改完善了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16家纳入湖北省和国家碳排放市场交易企业的碳核查及企业履约工作。履约率100%。大力实施生态创建“细胞工程”,新增省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15个。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依托“4.15”国家安全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7.12低碳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保知识进乡村”、“文明健康 绿色环保”、“环保世纪行”、环保设施开放、环保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21场,覆盖干部群众1000余人。

(四)严格执法,着力增强环境法治保障。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执法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

一是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在全市开展两轮交叉执法检查,共办理案件14起。其中行政处罚10起,查封(扣押)和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送1起。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相继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等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2份,较2022年上升33.9%,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合计8次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红旗项目,排名全省第二。

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选拔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纳入执法尖兵库,查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案例6起,其中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移送案件2起、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移送案件4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获评2022年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生态环境部“两打”表现突出集体,在2023年全省大练兵技能比武中,咸宁市荣获团体三等奖,另有三人获得个人奖项。

(五)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考核评价体系,点名通报全市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肯定。优化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4个季度企业环境管理评级,约谈了评级为C级园区的政府分管领导、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健全环保监督员制度,对环保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和深入调研并形成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拟将我市环保网格员制度在全省推广。健全完善了环境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治理,2023年度共办理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案件10起,合计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六)党建引领,奋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主题教育,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坚持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2023年党组会“首个议题”学习1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0次、举办为期7天的专题读书班2次,组织支部开展学习17次。4名党组成员到所在支部讲党课,8名县级干部分享学习体会。围绕环保小切口问题确定调研课题3个,组织班子调研11次,确定2个正反面典型,全年开展各类宣讲18场次,党组成员精品党课6篇,全面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二是压实党建责任。构建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监督“四责协同”机制,认真落实党组、党委、支部和党员“3+1”主体责任清单。总结“1261”支部工作思路,编印《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举办全市系统党支部“两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加强各分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建立局属各支部和各分局季度小结、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的党建考核制度,各分局一把手公开述职2次,接受民主评议,以评促改。开创性将“纪律委员讲纪律”作为每期主题党日必备议程,组织学习各类典型违规违纪案例,坚持抓早抓小,警钟长鸣。

三是聚焦正风肃纪。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38个,制定防控措施46条,形成全局岗位职责与权责对应清单。制定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干部廉政档案85余份。强化执纪问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党纪处分2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全力开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试点,全年轮岗6名科级干部,依法依规提拨任用干部2人,无选人用人方面不良反映。党组及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了自查自纠,开展谈心谈话15人次。

四是建设模范机关。守牢机关保密底线,制定了市生态环境局《涉密介质和涉密设备管理制度》《涉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邀请市保密相关专家授课2次,培训200余人次,为机要保密室配齐了保密安全设备。坚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2023年支出仅26.97万元,较2022年减少84.3%。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多次组织传达学习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文件精神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无工作人员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虽然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影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多。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部分地区、单位对生态环保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的形势认识不足,对生态环保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行动要求有所放松、投入力度有所减小,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不强。

(二)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定。空气质量方面:虽然主要指标仍然排名全省前列,但PM2.5平均浓度较2022年同期同比上升19%。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虽然较2022年同期提升13.7个百分点,但要达到省定100%目标还有较大难度。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仍然任重而道远,农村污水治理率还不高。

(三)环境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够,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重而道远、生态环保项目推进情况不理想,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执法水平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思考研究生态环境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切入口和主要抓手,把握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坚持系统理念,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解决制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努力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绿色动能。全力推动低碳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实施。从严从紧控制“两高”项目,大力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善全市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环保监督员等制度。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方位开展生态环保主题宣传和社会宣传实践活动,厚植生态文化,培养绿色风尚,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咸宁空气质量改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的固定源、大气面源、移动源污染管控,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持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全市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点河湖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各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严格落实湖泊水质分级监测,加强与周边地市协作,推进斧头湖、黄盖湖、西凉湖水华联防联控。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和存在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深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推动嘉鱼县畈湖化工园区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不少于71个村生活污水治理,1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全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底线。进一步压实长江高保护十大提升行动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大工作督办、检查、通报力度,强化整改成效跟踪。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巩固赤壁市羊楼洞港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成果,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扩面相关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和应急能力“双提升”,织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网。

(四)建设更高水平自然生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锚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目标定位,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查找我市生态创建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逐项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绿盾问题整改销号,配合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依托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多措并举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实走深。

(五)聚焦群众身边急难愁盼,强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严密制定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时推进各类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深入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真整改、真销号”。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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