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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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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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以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方面为着力点,致力提升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八五”普法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现将今年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年度计划。7月8日,开展了党组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内容,并开展了研讨活动。12月8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宪法》相关内容。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8次以上。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负责人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及时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10余次。
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2024年2月18日起,我局组织开展“学业务、转作风、建新功”培训活动,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内容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局法律顾问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讲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答疑解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5期“一月一法”学习,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研学。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网络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二)创新开展普法学法宣传
一是印发《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二是积极参加2024年“法治热线一部门说法”广播电台栏目,就《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进行普法宣传。三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利用民法典宣传月、6.5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在局一楼大厅和局门户网站上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四是举行咸宁市“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通过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垃圾分类小活动、环保绘画展览等“面对面”向市民讲解环保方面的知识,开展活动宣传。五是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生态安全宣传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六是印发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5部门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集中宣传,累计发放文明祭祀宣传册600余份。七是参加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组织2名工作人员在十六潭公园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宣传宪法的同时,对过往群众分发环保宣传材料,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小知识,积极宣传垃圾分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已公示《咸宁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内容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内容。已公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及结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2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及结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3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及结果》。支队承办的案件行政处罚结果已按要求公示。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用发布4例,其中市局1例,通城县1例,通山县2例;市生态环境局采用并发布三批共23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崇阳县5例、通城县8例、通山县3例,咸宁高新区2例、赤壁市3例,市支队、嘉鱼县各报送1例。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记录仪适用执法环节一览表》《全过程记录资料模板》等文件要求,所有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均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湖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案件填报率100%。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则》,持续召开重大案审会,集中讨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执法程序正当,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合规,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总计召开重大案审会7次,研究讨论重大案件10件。
2.有效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出台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标准、事项,严格审核程序,保障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实效。按要求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24年清理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文件14件,其中有效11件,废止1件,修改2件。同时,每季度按要求对印发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制度。聘请1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截至目前,我局审核相关科室(单位)合同、文件87份,出具法制审核意见87份,多次参与相关决策活动,进行法律咨询。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违法犯罪、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执法检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等12个执法行动,综合运用交叉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执法。2024年,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0份,罚款677.0824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5起,其中:办理查封(扣押)案件2起、行政拘留案件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抓在日常、严在日常、评在日常”为导向,建立“两库一室”。一是建立执法尖兵库,树立典型标杆。选拔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纳入执法尖兵库,通过开展集中培训、查办重大案件,带动整体能力提升。二是建立典型案例库,用好案例示范。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并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印发《典型案例汇编》,推动以案促改。三是建立尖兵工作室,提升攻坚能力。开设执法尖兵专属阵地,用于集中办案和案情研讨。四是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认证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全年局系统共有8名同志参加咸宁市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
3.健全非现场监管全覆盖体系。一是建立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咸宁“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平台,搭建起长江咸宁段生态环境智能化监管“一张网”“一套数”“一系统”“一张图”截至目前,“智慧长江”系统已产生8000万余条数据量,其中预警信息近20万条,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等提供了有效支撑。二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市95家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均已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三是大力推广用能监控。全市95家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均已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大力推广用能监控。72家企业安装用能监控,将环境监管关口从监督企业污染排放前移至监控企业用电量。
4.强化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市级专家组集中对2024年1-7月市级随机抽查和全市交叉评查反馈问题、2023年11月、12月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回头看”活动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核实,参评案卷107份,93份案卷已完成整改,交办问题1028个,完成整改问题数101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8.5%。2024年10月1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题研讨活动,针对2023年11-12月、2024年1-7月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中经核实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进行研讨,督办整改。邀请省执法局法律专家针对案情复杂问题进行分析指导,提供法律帮助,为案卷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5.开展跨流域跨区域交叉执法。2024年4月下旬与10月下旬,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两次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跨界交叉执法。对禽畜养殖场及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共计出动128人/次,检查企业16家,下达督办通知10份。5月12日至16日,根据《梁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交叉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咸宁市、武汉市及鄂州市执法人员组成多个交叉检查组,开展了梁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交叉检查。咸宁市执法人员所在的交叉检查第一组对梁子湖武汉流域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环湖周边重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情况、主要入湖河流和港渠沿线排污情况。检查组对照《环湖周边重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对1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武汉市江夏区19家畜禽养殖场进行了检查,并对入湖一级支流的24处水质断面和二级支流3处水质断面上游进行了排查。
(五)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推进“执法+服务”。印发《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重大工程项目、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的行业企业等31个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推行少检免检等最大限度的政策实惠。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级智能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无人机、智能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做到无事不扰。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非现场检查企业17655家次。探索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2024年,全市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9起,免罚金额475.1968万元。
2.推进“普法+服务”。开展2024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服务”活动,组织专家技术团队逐一进驻全市涉危废、造纸、污水处理等共计40家重点排污单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方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28日,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咸宁高新区分局与黄鹤楼酒业(咸宁)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送法入企”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毛琼为企业讲授《重点排污单位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普法专题课。
3.推进“审批+服务”。落实排污权交易手续费减免政策,2024年为33家企业免除排污权交易手续费13万元。结合省、市重点项目清单及国债项目清单,建立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共计调度项目241个,督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参与长江咸宁港建设、金盛兰扩产能项目、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项目论证会10余次,为相关产业项目或规划出具函复意见10份。充分运用投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平台,对项目前期阶段目录库转储备库项目及时、科学论证,对通过论证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已通过环境容量论证项目25个。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整改工作帮扶的通知》,组织专业人员到各县(市、区)为重点管理企业及其第三方填报单位开展专题培训7场次,结合实际案例“把脉问诊”“零距离”指导帮扶排污单位130家。根据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窗口为服务前沿,持续做好前台窗口服务、各类政务信息数据上报、系统应用工作,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在2023年“高效办成一件事”市直单位考核中排名第一。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项目259个,窗口提供预约延迟服务72次,为企业办理邮寄业务67次,获赠锦旗35面、感谢信24封。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领有待增强,少数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足;二是法治宣传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我局将始终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领导“带头学”、支部“定时学”、干部职工“常态学”学习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内容;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共同发展。
三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政策依据、办事流程及具体结果,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通过充实执法力量、强化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意识;以“6·5”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落实在行政执法中实时开展普法工作,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及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向服务对象普及生态环境法律常识,持续开展“送法入企”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五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环境支持。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投诉电话:0715-88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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