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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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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政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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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抓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态化。我局把宪法法律、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环境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6次,结合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多次学习传达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等工作;二是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及时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党组会研究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11次。三是加强系统内专题培训,组织市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新春集中培训,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开展8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对信访有关法规和制度、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1. 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程序,保障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实效。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对印发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条款;按要求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局牵头起草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组织对我局4个即将过有效期的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2.落实法律顾问聘请制度。聘请1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2025年,审核相关科室(单位)合同、文件75份,出具法制审核意见75份,多次参与相关决策活动,进行法律咨询。

(三)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制定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年度普法任务;二是积极配合人大部门推动《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制定和实施,并在“法治热线一部门说法”广播电台栏目上进行宣传解读;三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以重点环保主题与环保志愿活动为抓手,大力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持续凝聚社会环保共识。联合湖北科技学院以“筑牢核安全防线 共护绿色家园”为主题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活动以“理论+实践”的方式开展,旨在普及科学知识,搭建政、校、企、民多方对话平台,为全民参与国家安全治理提供鲜活样本。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市开展线下活动6场,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共计组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5场,参加活动人数7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400余份。全年召开2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参加市政府“当好支点建设生力军,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以“咸宁提升生态承载力,以生态之优促进发展之变”为题进行专场发布,发布情况在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10余场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事业单位、高校师生、社区居民和志愿者等200余人参与。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公开留痕执法。设置行政执法公示网站专栏,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信息。对环境质量、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了音像记录室,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则》,持续召开重大案审会,集中讨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执法程序正当,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5年召开重大案审会3次,研究讨论重大案件4件。

2.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制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进一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在局官网设置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内容;三是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等文件,系统梳理畜禽养殖、危险废物、重金属环境安全等3项涉企检查事项,整合形成第二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推行“一企一策”检查计划,对同一企业涉及多科室检查事项的,由执法支队统筹组织联合检查,通过“一次入户、全面体检”减少企业迎检负担。四是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开展涉企执法自查自纠,从群众投诉、案卷评查、日常监管中深入找问题、找线索。截至目前,我局共排查出涉企执法问题2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优化执法方式推进高效执法。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贯通协同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发现问题—执法跟进处置—风险及时化解”的闭环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监管与执法脱节、效率低下等问题。自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呈下降趋势:2025年,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7份,同比下降38.04%;罚款327.5455万元,同比下降41%;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起,同比下降40 %。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聚焦创新改革措施。制定《咸宁市助企环保“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并获得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市级试点向省营商办推荐。以咸宁高新区为试点试行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将环评、排污许可“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为企业尽快开工生产提供高效服务。开辟绿色通道,采用“容缺办理+承诺制”的方式,在对环评结论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对相关论证缺少其他职能部门佐证材料等项目先行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并根据建设方承诺直接在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具体管理要求,为项目节省月余报告时间,服务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湖北省通城县引青济隽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潘湾化工园市级重点规划顺利取得环评批复;推行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同发模式,湖北绿雪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离心干燥工艺及混合工艺改造升级项目等全市4个项目同步申报、同时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间压减80%以上。

2.聚焦推进执法服务。印发《2025年咸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重大工程项目、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的行业企业等31个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推行少检免检等最大限度的政策实惠。进一步优化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计划,将2025年执法检查计划由2024年16项缩减至8项,并依托智慧长江平台,综合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电用能监控等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靶向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打扰。积极落实“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2025年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起,免罚金额4.64万元。

3.聚焦优化审批服务。印发《咸宁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措施》,从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三方面提出8条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水平。加强政务窗口建设,结合权责清单、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等工作,不断对权责事项进行了动态清理,认领依申请类服务事项37项,并完成标准化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做到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件类型、受理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结果样本省、市、县三级统一。当前,市级调配4名业务骨干于市民之家办理各项环保业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压减1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压缩90%以上,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通山县等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已全员入驻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窗口获赠锦旗20面、感谢信50封。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本领有待增强,少数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足;二是法治宣传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强化法治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为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为“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环境支持。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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