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22765 文       号 : 鄂环办〔2025〕2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名       称: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7月19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2021年4月17日印发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鄂环发〔2021〕27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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