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1-37161 文       号 : 鄂环职改办〔2021〕7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湖北省环境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
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和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为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三)中央在鄂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湖北省参加环境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6号)(附件3)、《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策要求
(一)职数管理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专业与级别。申报专业、级别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及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三)破格与转评。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破格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上传申报系统。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高层次人才。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附件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申报方式
2021年度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人员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
个人申报: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 ,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具体可参照http://rst.hubei.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办理。其中,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无需上传,由单位组织公示无异后按规定审核上报,凡未经过公示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由系统自动比对,不能对比的需要提供。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注意资料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格式类型为:*.jpg(勿倒拍、反拍),上传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为:*.doc或*.docx),勿上传WPS文件(格式为:*.wps)。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中(初)级采取纸质材料现场报送的方式进行。主要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并同花名册Word的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通过后,逐级报送至省环境工程高评办。
(三)申报材料逐级审核把关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要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省环境工程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省环境工程高评办。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需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再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各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省环境工程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均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上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册)
1.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
2.近1年由湖北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岗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6)。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原件1份。
9.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相关方案(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2016-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9)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原件)。
1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10)1份。
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近期2寸的蓝底免冠照片2张(不含其它已粘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办证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市州均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审批的文件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钢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可复印。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的要求,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8)。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0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七、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一)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9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二)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副楼211室,联系人及电话:张娟,027-87165556,15927279424。政策咨询电话:027-87740359。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21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实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和评审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同时公示。
(四)规范材料装订。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 sthjt.hubei.gov.cn。
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6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
3.湖北省工程系列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6.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0.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申报材料目录
12.申报基本信息
湖北省环境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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