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评分 指标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3-3039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评分 指标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评分指标清单》已经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2.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评分指标清单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咸宁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计划、工作项目清单及年度评分指标清单的通知》(鄂环执法〔2023〕10号)要求,结合咸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紧盯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通过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执法计划
(一)长江大保护及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
1.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任务目标: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年度整治计划及重点工作清单,确保2023年年底前整治完成率达80%。针对污水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长江入河排污口,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防止污水直排偷排入河、入湖。
检查对象: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的长江入河排污口,以及排污口溯源涉及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排污口整治贯穿全年,5月底前完成溯源涉及企业执法检查。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琦)、水生态环境科(郭晓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工业企业涉水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从源头上防范水环境风险,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通过严惩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违法行为,倒逼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推动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检查对象: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2022年涉水专项执法检查问题企业。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雷龙)会同水生态环境科(李旦)
3.开展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
任务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检查对象:全市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琦)、水生态环境科(郭晓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
4.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聚焦火电、钢铁、水泥、锅炉、工业炉窑、VOCs、成品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行为,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检查对象:火电、钢铁、水泥、锅炉、工业炉窑、VOCs、成品油等重点行业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移动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工地。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方强)会同大气环境科(谭志农)
5.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任务目标:建立建全环保监督员和市、县、乡、村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采用“天、地、人”立体巡查,运用“大(老大重视)、晓(家喻户晓)、管(农机监管)、用(综合利用)、勤(查)、快(处)、严(责)、重(罚)”秸秆禁烧“八字”工作法,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检查对象:全市农田秸秆。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实施。
抽查比例:咸宁市农作物种植区域全覆盖。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怀军)会同大气环境科(乐东明)
(三)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
6.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继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是否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发布一批有警示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废盐、废煤焦油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洁)会同土壤环境科(谭晓玲)
7.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全面规范和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环境监管,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包括危废、飞灰填埋场)运行情况、库区雨污分流情况、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持续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检查对象:全市范围内正在运行、应急备用、已封场仍有渗滤液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废填埋场、飞灰填埋场。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检查。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会同土壤环境科(谭晓玲)
(四)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专项执法
8.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两库”名录,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检查对象: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摇号随机确定企业名单。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检查比例:年度抽查企业比例重点污染源市级按25%、县级100%抽查;一般污染源市级按在编在岗人员1:5、县级按在编在岗人员1:10抽查。
时间安排:每季度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
9.开展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避免“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游离于环境监管以外,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检查对象:2022年在发改部门备案后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雷龙)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陈晓敏)
10.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对造纸、炼钢、火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四个行业全面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持证排污、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达标排放等,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造纸、炼钢、火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重点行业单位。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雷龙)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陈晓敏)
11.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监管,依法打击违反“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2019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雷龙)会同环境影响评价科与排放管理科(陈晓敏)
12.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严查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虚假标记掩盖超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非现场监管效能,有效提升污染源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检查对象: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及其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
组织方式:采用大数据分析、定向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会同自然生态保护科(袁汉蓉)
13.开展打击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违法犯罪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强化对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
检查对象:在咸宁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监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配合政策法规科(刘珊珊)、环境影响评价科与排放管理科(陈琦)、自然生态保护科(周大量)
(五)环境风险问题整治专项执法
14.开展工业园区企业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治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评级中交办的环境问题逐一督办整改,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评级中交办环境问题的企业(按季度交办)。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核查、督办,县级督办整改,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陈雄)
15.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围绕市生态环境局中心工作,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实施。
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邹晓伟)会同环指办(艾昊)
16.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任务目标:以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为主线,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和输变电项目辐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对象: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已竣工的输变电工程。
组织方式:市县联合实施。
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洁)会同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曾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要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全市一盘棋”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与业务科室的协调联动。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二)持续开展“执法+服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满意度。并通过座谈交流、现场帮扶等形式,帮助企业查细、查准、查深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强化调度通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将各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评分指标清单,按“五步工作法”要求,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实行环境问题销号管理。对做得好的地方,采取通报表扬、典型发言、加强宣传、加强评先评优支持等措施予以鼓励;对重点工作推进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表态发言、工作约谈、驻点执法等措施督办工作落实。
(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地要将专项执法任务分工到人头、落实到人头,明确各专项执法信息报送负责人。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每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的及时报送销号材料。重要执法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五)抓好成果转化运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形成“四个一批”成果(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向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两微一站”等媒介推送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公布一批执法典型案例,选树一批执法先进人物,发表一批执法宣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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