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514/2025-07242 文       号 : 咸环办〔2025〕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名       称: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4次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启程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现对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亲临咸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坚决扛牢长江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抓好环境污染防治,以更严作风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高水平谋划“十五五”规划,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工作目标:全市长江干流咸宁段水质总体为优,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0%,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零事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二、扎实推进美丽咸宁建设
1.全面落实美丽湖北建设。全面落实美丽湖北建设实施体系要求,争取国家、省支持咸宁建设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争取国家、省支持,开展美丽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科。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编制咸宁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牵头单位:水科)。贯彻落实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支持嘉鱼县、崇阳县率先开展美丽乡村整县推进工作。(牵头单位:土科)
2.开展“十五五”工作谋划。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终期评估。[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大气科、土科、局办公室(规财)]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3.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落实市域战略规划要求,构建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联防联控,推动武汉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推进跨省、跨市域、跨区域协同治理效能提升。(牵头单位:水科、大气科、土科)
4.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提质。落实《全市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按要求推进列入省级清单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牵头单位:水科)
5.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强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单”管理。落实《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重点攻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验收销号,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常态化巡查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快推进陆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和省级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完成富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及立行立改。(牵头单位:环委办,责任单位:水科)
6.落实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要求。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斧头湖流域水环境专项监测,落实重点断面测管联动各项要求。推进斧头湖等重要湖库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强化极端气候下水质变化应对。(牵头单位:水科、生态科)
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7.更高标准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咸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健全大气环境监管常态长效机制。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扎实开展玻璃、陶瓷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VOCs全流程治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五个一批”工作计划10个,实施年度治理项目200个,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3家。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监管(牵头单位:大气科)。推进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支队)。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扬尘、油烟、恶臭污染治理。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牵头单位:大气科)
8.更高标准推进碧水保卫战。锚定“十四五”收官水质目标,紧盯风险河湖和重点攻坚断面,推动水质提升攻坚。以金水、富水、黄盖湖、梁子湖等跨界流域为重点,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治。(牵头单位:水科)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和省级工业园区整治专项行动验收(牵头单位:支队)。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成效,全面完成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调查,“百吨千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0%以上。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牵头单位:水科)
9.更高标准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完成3个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管。推进沿江关改搬转化工企业腾退地块风险评估与管控。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周边环境监测。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应用管理。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土科)
10.深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落实2025年度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任务,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创建,有序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及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推动废弃风电光伏设备及动力电池污染防治。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金属等量替代制度,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土科)
11.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地“绿盾”问题整改销号,推动自然保护区内重点问题实现基本清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完成通城县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成全市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配合完成省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2024年度评估。持续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牵头单位:生态科)
五、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做好新增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承接,有序推动区域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碳普惠体系。做好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牵头单位:大气科)
13.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跟踪评估和五年评估工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支撑优化新质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强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持续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强链补链延链。
(牵头单位:环评科)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实施。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项目谋划储备,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环境治理修复、碳市场能力提升、减污降碳协同、低碳产业聚集发展等项目。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规财),责任单位:水科、大气科、土科]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5.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扎实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专项工作。(牵头单位:环委办)
16.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认真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一步优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强执法练兵活动。强化环境执法、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牵头单位:支队)
17.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进一步发挥“智慧长江”平台功能,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信息化与宣教中心)。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等重点时段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推动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安全中心)
18.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十四五”核与辐射规划终期评估,系统谋划“十五五”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移动源监管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支队(辐射)]
七、深化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19.完善生态环境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探索排污许可与火电等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衔接。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强化排污权核定、储备、交易及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环评科)。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统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协调办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与督察科)
20.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调整“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牵头单位:生态科)。组织开展全市水生态监测和水生生物调查(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水科)。
21.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强化生态文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大力开展媒体宣传报道。聚焦美丽咸宁建设,讲好群众身边的环保故事。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方式,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环保主题活动,积极配合和参与“与绿同行”“青少年环保使者”等公益活动。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新闻发布会等活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宣教)]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支部党建引领和党员教育管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持续开展内部督查,强化上级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定期督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件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办公室)
2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各项要求,切实锻造高素质生态环保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选育管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和生态环境人才培养,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强化正面激励和典型示范引领,优化表彰奖励机制。[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
2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清廉机关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十六个严禁”行为规范(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室)。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系列活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主办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咸宁市银桂路15号 电子邮箱:hbxnhjbh@163.com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5-889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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